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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语境的“当时性”与近代中国的书评传统

《近代中国学术批评》,桑兵 张凯 於梅舫\选编,中华书局,2008年6月第一版

中国近年人文学术虽然成长颇为迅疾,但保障学术质量的机制却尚未得到良好的发展。作为这其中关键部分之一的学术书评的总体质量,尤其没有长足的提高。学界人士对这种状况表示担忧的声音似乎此起彼伏,但真正愿意身体力行来改变现状的却少。除了学术体制和风气等外在原因,对书评方法的认知不足恐怕也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因素。坊间最热闹的书评工作莫过于揭露学术体制的弊端,即所谓打假,而打假式的书评不过是一篇法律或道德的文书,或可成为众人的谈资,却不属于学术讨论的范畴。要改变这种状况并不难,甚至不必将眼光投向欧美,只要借鉴一下中国近代学术批评的历史就会得到切实的帮助。

前年中华书局出版了桑兵和张凯、於梅舫三位学人合编的《近代中国学术批评》,正是非常有眼光的举动。《近代中国学术批评》在建立学术书评的标准方面可以起到正本清源的功效。这本选集至少向今日中国的学界指出两个基本事实:第一,学术书评固然和近代西方学术的职业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中国近代的学术批评的书写形式却非纯然是舶来品,传统的学术批评也是重要资源;第二,中国近代的学术相当的开放,至少一流学者间相互批评的精神颇盛,当时不少书评也和国际一流水准不相上下。无论是初出茅庐的学界小子对成名已久的前辈,还是游学归来的新锐对本土滋养的名家,评论起来都不含糊。今日的情形,与其说是缺乏学术批评传统的结果,不如说是逐渐抛弃业已形成的传统的结果。仅从这些意义来看,《近代中国学术批评》也应该成为每个以文史为志业的学者的必读书。我这篇文字就想以《近代中国学术批评》为对象,谈谈这些学术书评中透露的近代学术的取向。坦率地说,若以集中所收诸多评论文字为标准,我的评价既不深入也不全面,充其量不过是个人有限经验下的少许阅读心得而已。

先来说几句关于学术书评的题外话。学术著作透露出来的是作者本人对其工作的学术定位,而书评则是他人对这部著作的学术定位。学术史的构成,这两个认知角度缺一不可,当然也存在着互相影响。没有一部学术著作能完全免受批评,无论这部著作的意义和成就在赏识者的眼里是如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只要没经过起码一两代学者的反复品评,这部著作的学术使命就不能算是完成,而将来的读者也就有义务在心中对其打一个问号。但是确定学术著作的贡献常非一朝一夕之事。借用钱锺书“喻之多边”的说法,一部上乘的学术著作往往也有“多边”的面相,所谓“非止一性一能,遂不限于一功一效。取譬者用心或别,着眼因殊,指(denotatum)同而旨(significantum)则异”(钱锺书《管锥编》第一册周易正义一六归妹)。有时作者自己最看重的贡献未必就是后来评家眼中最值得珍视的贡献。即便一部在某种意义上被批评得体无完肤的著作,也未必就没有传世的价值。西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尼采的《悲剧的诞生》。这部著作问世不久,古典语文学大家维拉墨威茨(Ulrich von Wilamowitz-Moellendorff)就从语文学角度撰写了评论,把该著批得体无完肤,可以说断送了尼采的学术生涯,但我们今天依然重视《悲剧的诞生》在思想上的深刻性和创造性。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说维拉墨威茨的书评就不具意义。 它至少论证了尼采的这部著作不是严格的文化史研究。《近代中国学术批评》的好处也是让我们知道就算是名著也难免遭到专家的批判甚至讥讽,而反过来说真正有贡献的著作就算遭到讥讽也还是不会失去光泽。

当然我个人并不高估书评的作用,书评总是出现在一部著作完成之后,无论评论本身多么具有洞见,多多少少还是建筑在所评对象的研究基础之上,具有一种寄生性,这是评论者不应忘记的。评论者注意的角度、议论的方向、涉及的范围都会受到所评对象的引导或制约。而且就我的观察,学术书评对评论的对象所能产生的影响通常也是有限的,事实上也很少看到受批评的一方能全面接受批评者所提供的意见,这一点近代以来中外学界恐怕都是如此。更何况书籍一旦出版,便有了哪怕是作者本人都制约不了的独立的生命。影响了谁,如何影响,都不是学术书评可以轻易左右的。好书评最重要的功能还不是在让评论的对象了解不同的学术立场和取径,而是能多多少少协助读者理解一部学术著作的思路和依据。叶公超1935年在天津《大公报》上发表过一篇题为《谈书评》的文章,应该算中国近代学人里讨论书评最通透的文章,里面有几段话说得胜义批纷,非常值得我们重温。叶公超说:

作评之难,难在先宾后主,换句话说,先以著书人的思想为主,以自己的思想为宾。但有人家,没有自己,至多可以写出一篇较完全的介绍或提要式的文章;只有自己,没有人家,又何必作评呢!既作评,便得先去周到的,平心静气的伺候完了人家的思想,再来说自己的。这不但是礼貌,也可以说是道德。与人较量,最低限度的条件是彼此都能同立于一个平面上,彼此都能有同等的机会进展。但当你评书的时候,被评者就等于是个哑子;你不替他说话,不为他申诉辩护,事实上已失掉平等与公平的精神;假使你更进一步用暗箭先中伤他,你非但违背了写书评的原则,而且在人格上也难免不受人非难。所以,大致胸襟狭隘的人是不能写书评的,勉强为之也只有下乘的结局。能先容人家说话,不,先替人家说话,然后自己能有几句话说便说几句,这似乎是评书者最重要的法规。

既然评书者要先替著者说话,那末他自己所能说的话当然也必为著者的所限制。至少评者的出发点应与原书的相同;换言之,评者应先认定著者的目的是什么,然后看他成功或失败到什么程度,至于著者应否做这部书,这书的组织应当如何地不同,著者的范围应当再包括什么,删除什么,这些都是评者次要的责任;有固然更好,没有也不能算评者的过失,但我们想想现在中国的书评有多少是合乎这条件的!我看比较对得起著者的也不过只是根据了几点,自己稍有意见的那几点,来断定全书的价值,至于这几点是否书中最重要的往往还成问题。但这种手笔已算是上品了,还有不少的竟是借题发挥,或从自己出发而终于归到自己身上的。借题发挥本是极通常的事,生活里没有非他不可的情形,但用于书评未免对不起原书的著者,因为评者对于著者是有相当的义务,相当责任的。不承认这义务,不接受这责任根本就不应当批评。

上述议论点出了书评人需要达到的境界。如果我们同意叶公超的意见,那么最理想的书评应该不是自说自话式的书评,不是一篇自我学术立场和观点的宣言,而是尽量以评价对象的思路为基准,去发现其中的潜在价值或问题,如果是批评,那也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而不是拿着机关枪对打。其实影响力最能持久的书评往往是以有价值的著作作为批评的对象的。质量很差的著作固然可以让评者下起笔来痛快淋漓,读者也大呼过瘾,仿佛有痛打落水狗的感觉,但由于所评对象水准的不足,评论本身也难以产生建设性的作用。当然也往往有炫人耳目于一时的作品,若不经过犀利的批判,则会对学术造成困扰,这种情况自然又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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