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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涛:法律史上的曹操

《黑白曹操》,秦涛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10月第一版,32.00元

自2012年起开始担任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主讲人,秦涛曾出版《老谋子司马懿》、《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等广受欢迎的作品。日前,秦涛就新书《黑白曹操》接受了读书报采访。 

为什么选择曹操?秦涛在央视《法律讲堂》开讲,自然要从中国历史中寻找鼎鼎大名的人物。商鞅、张汤……在诸多重要的法制人物中,之所以选择曹操,是因为从法文化的角度讲,他所做的很多与法律有关的事情,已经存活在人们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认识当中。

从法律史的角度,秦涛给曹操的定位是:历史的清道夫。“曹操虽然建设性的贡献并不多,但是他对旧的、不合理的东西起到了一个破坏性的作用,他把秦汉以来产生的大量的历史垃圾一扫而空,从而使得后人能够轻装上阵。”

曹操在东汉末年所进行的政治、法律方面的改革,法律史上称之为“名法之治”。秦涛认为,名法之治在中国历史上有着巨大的贡献。名法之治把政治和法律重新纳入了儒家的视野,把法制的精神重新注入了儒家的血液,从而把儒家拉回了正轨。从政治来看,重新构建了合理高效的政权,提高了政府的运作效率。汉朝末年立法庞杂、司法随意、行政失灵等诸多弊端成为曹操首先要解决的难题。针对这些弊端,曹操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改革。曹操制定的科,解决了汉朝的立法庞杂,行政失灵。曹操的孙子魏明帝曹叡的时代,就在曹操制定的科的基础上制定了魏律十八篇。从此,中国终于有了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典,彻底改变了秦汉以来立法庞杂的弊病。

另外,东汉末年儒家士大夫的道德感非常强烈,导致的一个弊端就是,人人都只凭借良心来做事,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法治观念淡漠,司法随意。曹操执法之严,可以从著名的“割发代首”的故事加以佐证。当时曹操的马踩倒老百姓的庄稼,按他的规矩,应该斩首。司法官反应最快,说,《春秋》有“罚不加于尊”,刑罚不能够强加于尊贵的人。曹操采纳了他的建议,但是要求割发代首,三军肃然。“割发”在今天看来,就是理发,但是在汉朝来讲,却是一种非常严酷的刑罚,叫作髡刑。司马迁在著名的文章《报任安书》里面,给汉朝的刑罚排了个次序,他认为最残酷、侮辱性最强的刑罚是宫刑,次一等的是砍手砍脚,排第三的就是髡刑,排在打板子、流放这些刑罚前面。正是在这个背景之下,曹操割发才能够代首,才能够起到威慑三军的作用,割发代首才可以作为曹操执法必严的一个佐证。

责任编辑:An Jun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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