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修订本),何永军 著,中华书局
中国古代司法文明底蕴深厚,在漫长发展过程中不曾中断,司法实践中亦积累了许多先进与典型经验,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法治文化遗产。何永军教授所著的《中国古代司法的精神》一书摆脱了常见的以西释中的学术套路,立基于传世文献,聚焦于中国古代司法的核心理念、基本制度与方法技术,为我们从整体上理解把握中国古代司法传统提供了简明高效的读本。
该书是作者继《中国古代法制的思想世界》后研究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又一力作,后者专门研究我国古代法制的思想来源(或者称之为哲学基础),该书则是从司法这一实践面相由里及表全方位概述中国古代司法一些相对稳定的精神特质。全书除绪论和结语外共六章,具体为目的与理想、价值目标、政策与原则、主体结构、判决依据以及方法技艺,六部分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值得称道的是,作者深谙“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之道,并未深陷于中国古代纷繁复杂的法律条文之中,而是立基于中国传统古籍,取精用宏,抽丝剥茧,最终向读者呈现了一幅关于中国古代司法集中、立体和全景的素描画卷。
阅读该书,笔者有两点体会:
一对中国古代司法传统应秉持“整体批判,局部继承”的总立场。古代政治权力结构决定了司法的基本面貌。作者在绪论部分以“家天下”“赏罚”“教化”“敬畏心”“私与公”“工具”六小节刻画出了中国古代政治的基本特点。在家天下的政治格局下,君主靠赏罚和教化治理天下,司法只是落实赏罚和教化的工具之一。在此政治处境下,官吏作为君主私臣,理论上缺乏政治公共性,君主与依附于其的官吏常常为了自身利益偏好而肆意践踏法制,但与此同时,专制君主对天、鬼神、祖宗、名声与革命的敬畏约束了其肆意妄为进行赏罚的行为,儒家士大夫的民本主义思想与谏诤传统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古代司法的基本理性。这种政治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被彻底打碎,共产党人与服务于专制政治,以家族、伦理、义务为本位的古代专制司法彻底决裂,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开创了人民司法的伟大新传统。在此背景下,以农业社会为经济基础和以专制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古代司法整体上已经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要求。因此,司法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整体上对中国的旧司法传统进行批判。但若对传统司法进行具体的、微观的考察,无论是作为司法原则与政策的慎刑与宽猛相济思想(原书104~125页),还是活跃于基层司法中的民间调解,其中仍有许多当下可继承的元素。
二对司法传统进行局部继承的前提是尊重传统、敬畏传统,而继承的目的则是为了更好的创新。尊重传统在于尊重历史,敬畏传统在于敬畏规律。传统中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成长的集体记忆,尊重传统意味着要尽可能地保留传统的完整性,不能将传统肢解成为碎片。同时,传统中蕴含着客观的规律,比如书中有述:“中国古代作为判决依据的理,主要有天理(道)、儒家经义、 礼、国法、人情,等等。”(原书第196页)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们仍然强调道德的支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便是法院推动实现司法判决法理情融合的有益探索,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伤害案”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则反映出司法判决对传统文化及主流价值观的尊重与继承。因此,司法传统中蕴含着经过长期实践反复验证的法治规律,在这个意义上敬畏传统实际上就是对法治规律的敬畏。
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开借用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在全球化与本土化斗争日益激烈的当下,作为我国法律现代化之基础或者起点的传统法律文化,其是一个蕴藏无数宝藏的富矿。如何运用本土视域去探寻传统与当代的交融,从中挖掘出优秀中华传统司法文明,消解西方法治现代化话语体系,探寻东方法学自主话语体系的可能,作者给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从大量的文献碎片中抽丝剥茧,去粗存精,逐步梳理形成一项又一项结构要素完整、内容清晰明确的法律传统。立足于传统,以开放的精神、国际的眼光,取精用宏、博采众长,创造出符合法治精神的更高华夏司法文明,是我们新一代法律人的历史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