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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于殿利:呼吁尽快制定诗词新韵国家标准

2017年初,两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下发后,对于出版业如何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发挥作用,已经提出了很多具体、明确的要求。例如: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出版工作;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加强对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和历史文化出版物的扶持;编纂出版系列文化经典;加强中国出版物国际推广与传播;扶持汉学家和海外出版机构翻译出版中国图书;加强中华文化典籍整理编纂出版工作等。按照这些关键点,出版业有很多着力点,能够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事业中大有作为。

作为出版者,我认为传统文化成为热门话题,可能会带来相关出版物的“量”的上升,同时还要关注“质”的提升。这也是新时代对我们出版工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

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提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社会日趋多元化的文化语境中,我们对传统文化资源借鉴之前,首先面临价值甄别及其重构问题。传统文化就像蕴藏在地底下的丰富矿藏,如果不经过人工的开采、加工,永远都不可能兑现它的内在能量,转化成推进文明进步的动力。特定的文化资源,只有经过创造性转化,才能实现它的现代价值。在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中,要坚持一个基本思想,即服务大局、服务国家战略。

我建议尽快制定颁布诗词新韵国家标准。中国古代诗歌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之一,韵律是我国诗词文化的核心构成,而押韵则是我国诗歌最重要的条件。但由于语言的历史变化,古代韵书现在大都失去了当年法定工具书的作用,现代诗词创作却一直没有一个以当代语音系统为基础的权威韵书可供查询。另一方面,喜欢诗词创作的人越来越多,在创作时有人沿用古韵,有人按照新韵,没有统一标准,作品水平参差不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诗词创作的发展。要繁荣发展当代诗词文化,就需要制定颁布以普通话语音为基础的,立足现代、尊重传统、面向未来的新韵书,作为国家标准,为近体诗、古体诗、词曲等创作用韵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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