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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发现•美”摄影竞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7   新闻来源: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首都出版发行联盟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充分展示首都新闻出版人的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营造首都新闻出版行业良好的文化氛围,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发现培养人才,增进业内摄影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弘扬北京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建设,经市新闻出版局领导研究确定,于2013年上半年,利用《首都新闻出版》内刊平台,举办一次首都出版发行行业职工摄影比赛,对优胜者进行奖励,参赛作品择优在《首都新闻出版》摄影增刊上刊登。

一、主题与主旨

活动以“发现·美”为主题,旨在发现生活中的美,发现摄影达人。参赛者用摄影镜头发现美,采集身边的点点滴滴,用摄影作品留下美好回忆,定格瞬间的感动与美丽。通过参赛,增强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道德情操和审美情趣。

二、作品征集范围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首都出版发行联盟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的在职人员以及上述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三、征集日期

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20日

四、参赛作品要求

1、应征摄影作品题材不限,风景、人物均可。作品格调健康向上,富于艺术感染力。风格朴实生动,具有美感与说服力。

2、每位应征作者的作品不超过5幅(组),组照每组作品不超过4幅。

3、须填写应征作品登记表,在表内填写作品名称、拍摄地点、主题阐述等信息。

4、作品以纪实抓拍为主,不提倡摆拍。谢绝电脑合成、翻拍、换底等做法,对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

5、应征作品格式为JPG/JPEG格式,每张照片的数据量不小于2MB,不低于600万像素。

6、本次征集活动概不退稿,应征作者自留原始数据文件。

7、作品须是参赛者原创,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主办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有对入选、获奖作品进行展示、出版及以其他形式宣传等权利。

五、参赛方式

1、参赛者须将参赛作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byj@bjppb.gov.cn。

2、参赛作品的电子版文件名务必命名为该作品主题名称,比如原文件为“IMG_0385.JPG”,现须改为“美丽的北京. JPG”。

3、邮件标题形式为:作者姓名+作者单位+邮箱+联系电话。

六、作品评审与奖项设立

成立评奖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作品进行匿名评审,评选出获奖作品90幅,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入围奖和荣誉奖(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领导的作品不参加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入围奖的评奖,不予物质奖):

一等奖:4名(各2000元)。

二等奖:8名(各1000元)。

三等奖:12名(各500元)。

入围奖:除一、二、三等奖,刊登在增刊上的作品为入围奖,56名(各100元)。

荣誉奖:其他优秀作品,数量视情确定(刊登作品,不予物质奖)。

七、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新闻出版研究中心

联 系 人:蔡  玫、金  达

联系电话:010-64081710

电子邮箱:cbyj@bjppb.gov.cn

地    址: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二期207室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013年2月17日

关于开展“发现•美”摄影竞赛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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