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园区建设工作

青岛市副市长王修林(左)高兴地举起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为青岛市颁发的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牌匾。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围绕这一部署,国家版权局于2009年出台了《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此来扶持、培育、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园区(基地),充分发挥它们在全社会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截至今年9月,成都、青岛荣获了“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荣誉称号。国家版权局同时还评选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花样版权登记管理保护办公室、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青岛创意100产业园、南京市徐庄软件产业基地、安徽省版权教育基地、四川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这些城市与单位牢牢抓住版权工作这条线,在提升城市创新能力,特别是在促进区域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版权示范系列工程建设工作也成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力推手。

9月9日,国家版权局在山东青岛市召开推进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座谈会。会上,青岛市副市长王修林与安徽省版权交易中心主任刘冰等6位代表,分别就如何借助版权示范城市优势促进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版权工作如何更好地为城市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服务等方面介绍了经验。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就推广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经验评价说,培育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是国家版权局的一项重点任务,国家版权局党组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2005年,国家版权局就开展了版权示范建设工作。2006年,为使版权示范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国家版权局在党组的关心和指导下,开始制定《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2009年年末《办法》出台后,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连续在2010年和2011年的版权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贯彻落实《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批准一批版权示范主体,大力推动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实践证明,版权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版权在促进城市产业布局和发展,推动城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智力成果的创作与传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版权示范建设工作有效发挥了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基地)在自主创新、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提升城市和单位创新能力、促进版权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了以试点促推广、以点带面的格局。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版权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据了解,今年4月,国家版权局制定并发布了《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确定了今后5年我国版权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战略举措,其中再次明确指出要“推进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版权示范主体在版权保护工作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切实增强我国版权相关产业的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于慈珂介绍说,国家版权局将进一步开展版权示范建设工作,就是着力落实《规划》的要求,助力创新型国家和小康社会建设。到目前为止,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准了成都、青岛两个全国版权示范城市,苏州、厦门、昆山三个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和青岛创意100产业园等8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在今后工作中,国家版权局还将加快推进版权示范建设工作,通过表彰、奖励和宣传一批版权保护措施得力,市场运作规范,版权相关产业蓬勃发展的城市和一批在智力成果的创作与传播、产业发展、守法维权、教学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在全国有示范效应的企事业单位、经营市场、科技园区和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版权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促进经济、文化、科技和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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