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再推出版传媒集团化进程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总署将进一步深化出版传媒集团体制改革,鼓励出版传媒集团通过整合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业务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资源,实现多媒体、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对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中央和地方出版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跨地区发展;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新闻出版领域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实现跨行业发展;支持主业突出、具有品牌优势的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走特色经营之路;鼓励和支持转企改制到位的新闻出版单位自愿加入各类出版传媒集团。

《意见》还明确,支持出版传媒集团拓展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版权输出;支持有实力的出版传媒集团兼并、收购境外有成长性的优质出版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出版传媒集团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建站、办报办刊、开厂开店。

《意见》共分为8个部分32条。除了对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和“走出去”提出指导意见外,《意见》还指出,国家将大力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实施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有声阅读、电子书、数字报等;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发展以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云出版等为代表的出版新业态。

从《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总署鼓励在资本市场的范畴内兼并重组,意味着很多出版传媒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被确认,意味着资本市场有更多买入卖出的可能性。在给出对行业松绑的信号之后,不少出版机构获得了自主选择的自由,提供了它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机会。同时,针对网络购书的火热和数字出版领域的逐渐发展,总署在《意见》中从两个方面指出了合作的方向。

首先是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发展以网络出版、手机出版、云出版等为代表的出版新业态;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和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构建线上流通和线下流通相结合的现代化出版物流通体系。当下传统出版的不景气和以京东、当当为首的电子书商发力出版业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但我们也应看到,红火的在线售书背后,还有大量的出版社掌握着优质的出版资源,却始终因为尚未寻找到合适的渠道而面临销售的窘境;同时反观电商,书的品种虽多,质量不够高、涉猎不够全、专业书籍数量少等问题使得它们目前的业务范围仍然受到局限。这是一个双向的选择。

其次,意见指出,要引导和规范国有出版传媒集团与非公有文化企业开展产品合作、项目合作、资本合作;允许国有出版传媒集团引进具备资质的非公有文化企业作为国有出版传媒集团的一个部门参与出版活动;允许出版传媒集团控股或参股成长性较好的非公有文化企业,实现跨所有制发展;支持出版传媒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推荐研发高新技术的出版传媒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据新闻出版总署网站2月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已组建了包括报业、出版、发行、印刷等各类新闻出版企业集团一百二十余家,有48家涉及新闻出版业务的企业集团上市。2010年一百二十余家集团拥有资产总额3234.2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85.8亿元。以国内各省新华书店为例,目前成立发行集团的已有数家,其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集团通过上市,为其展开融资和多元化经营提供了资金基础和市场支持。此外,由各家出版机构组成的出版集团也在各自的领域攻城略地,初显效果。但我们也应当看到,集团化并非盲目地将出版机构合并,也不是单单依靠组建上市公司来圈钱给员工发福利。在数字化浪潮兴起和海外出版机构虎视眈眈的大背景下,出版业的集团化更多的是一种抵御风险的需要,也是传播中国文化的重要手段。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总署颁布的政策是“鼓励”,而不是强制性的。这就为《意见》能否贯彻执行埋下了隐患,同时,《意见》中关于“鼓励”的部分也尚未给出具体的操作手段。传统出版行业在改革创新的路上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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