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出版发行

《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8月17日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针对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品种多、质量差等现象,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从出版、发行、印刷复制、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明确了规范管理要求。

《通知》要求,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格规范出版发行单位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通知》指出,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对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和质量管理,《通知》指出,中小学教辅材料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进行印刷复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总署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

根据《通知》,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从中发现、梳理案件线索,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中国新闻出版报评论员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管理,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日前,新闻出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并通报了2010年以来涉及中小学教辅材料部分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7月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我们是下了决心的,在教育部门配合下,今年内彻底把这个问题解决掉,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

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就要让群众能够买到放心的教辅材料。质量是产品的生命,粗制滥造、错误百出的教辅材料只能贻误孩子,贻误教育,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直接伤害。重拳出击首先要在提高产品质量上下工夫,核定出版资质、严格审校制度,加强质量检查,从源头保证教辅材料质量。

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就要给群众一个干净的教辅市场。少而精的教辅是必要的,但庞大的市场利益驱动所带来的教辅材料市场散滥现象,让学校、家长和孩子无所适从。重拳出击要在规范印刷发行渠道上下工夫,加强印刷复制和发行资质管理,严禁商业贿赂、搭售教辅材料等行为,加强价格管理,加大对盗版盗印的整治,让群众通过正当渠道买到适合的教辅材料。

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就要让人民群众看到惩治的力度和效果。2010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了对违法违规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案件89起。这一成果充分显示了政府主管部门根治这一顽疾的决心,更是一个新起点。重拳出击要在增强打击力度上下工夫,要把中小学教辅材料列入监管重点、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明察暗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震慑非法者,让群众不再为教辅材料市场不良风气而揪心。

胡锦涛总书记在强调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时,曾提出“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新闻出版总署重拳出击,整治教辅材料市场,正是落实总书记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向着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公司:

近年来,各有关出版发行单位积极配合中小学课程改革,出版发行了一批适应课程改革和教学要求的优质教辅材料,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学生和教师的需要。与此同时,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状况,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净化了市场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品种多、质量差,部分出版发行单位违规甚至违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的现象仍然存在,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案件时有发生,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通知所称中小学教辅材料是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其介质形态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的业务范围、办报办刊宗旨,核定出版单位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严格规范出版发行单位对外合作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确保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批关,严禁出版单位通过申请调整业务范围、报刊更名等方式涉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要定期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资质。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应优先选择经国家认定的绿色出版物印刷复制企业进行印刷复制。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严格履行印刷复制委托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印刷复制单位承接中小学教辅材料印刷复制业务,必须事先核查出版单位的手续是否有效和齐全,手续无效或不齐的一律不得承接。出版单位跨省印刷复制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分别在出版单位所在地和印刷复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发行站、工作站必须依法予以取缔。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业务的企业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并依法签订供销合同。中小学教辅类报刊发行严格实行一报一刊一个邮发代号。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报纸质量管理标准(试行)》、《期刊出版形式规范》、《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音像制品质量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书名页国家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质量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要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组织对本地市场上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印装质量进行专项检查,新闻出版总署每年组织一次中小学教辅材料质量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均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五、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  格管理。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根据出版发行合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并主动向社会公示。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环节,以拿取回扣、索要赞助等方式违规收取费用。

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管理。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列为出版物市场监管重点,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查出版物市场,特别是要严查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从中发现、梳理案件线索,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加强领导、协调和督办,加大对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确保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新闻出版总署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通报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切实强化管理责任。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秩序。要切实履行出版监管职责,强化管理责任,细化监管职能,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形成长效机制,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改变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

第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必须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绝不允许有法不依、姑息迁就,甚至搞地方保护。新闻出版总署将依据已经修订发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细化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方面管理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完善法制保障。

第三,全面开展清理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接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查清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市场的基本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检查和整改情况于2011年9月底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在此基础上,新闻出版总署采取明查、暗访形式,对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

第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经过检查和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的,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超越出版业务范围、违规征订、搭售和涉嫌商业贿赂的,非法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的,对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该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销,该依法取缔的一律取缔,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结合改革深入治理。紧密结合当前深化出版社体制改革、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和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大力整合和优化出版资源。鼓励导向正确、经营规范、品牌优良、有竞争力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或整合进入大型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或发展成为“专、精、特、新”的出版发行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关停并转一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违法违规经营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

第六,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深入揭露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危害,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大力整治的决心和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查处的重点案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深入采访,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光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网址,建立信息员队伍,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加大新闻宣传和发动群众举报,震慑犯罪者,警示违规者,教育从业者,鼓舞广大群众。

新闻出版总署

2011年8月16日

中小学教材教辅部分重点案件

广东珠海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 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珠海出版社在出版包括13种教辅图书在内的22种图书的过程中,向合作方或作者收取数额不等的管理费,未履行编辑、校对、印刷、发行环节的职责,管理失控,构成买卖书号行为。其中有9种教辅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出版多卷本丛书,每分卷单独定价,构成一号多用行为。该社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新闻出版总署对该社作出吊销《图书出版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 2011年4月,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在检查中发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存在违规行为。一是以管理费、印刷押金、重印创收额等方式变相收取合作方书号费。二是采取一号多用方式出版教辅图书《尖兵题典》系列8种、《名师学案快乐成长1-6年级语文》6种、《名师学案快乐成长3-6年级数学》等,每种分上下册、分别定价。三是印刷、发行环节失控,该社开具《图书印刷委托书》后,由合作方到印刷企业所在地办理相关印刷手续,出版社未派人监印。四是书号实名申领过程中存在先申领书号后“三审”的违规行为。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法规对该社作出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山西《新课程》杂志社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案 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课程》杂志社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并存在一号多版问题。经查,情况属实。2011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责成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社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河南伊川新华书店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案 2010年,河南省伊川县新华书店利用教材发行搭售教辅材料,要求学校在领用教材时交付教辅材料款,甚至以“不订购教辅不发教材”相要挟,影响恶劣。在新闻出版总署督办下,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此案作出处理:一是责成该书店认真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要求该书店经理做出深刻检查;二是对该书店副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该书店读者俱乐部经理给予免职处理。

吉林四平新视野书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案 2011年7月,吉林省四平市新闻出版局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检查该市新视野书店时,当场查获正在非法销售的盗版中小学教材10145套。店主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四平市新闻出版局对该书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12·09”盗版中学教材案 2009年11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案件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力量查处一起盗版销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必修)语文读本》案。经查,此案涉及湖北、陕西、北京、河北四省市,涉案盗版图书达20余万册、码洋500余万元。2010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山西吕梁英杰中学购买盗版教辅材料案 2010年12月,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山西省吕梁市英杰中学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从个体书商手中购买盗版教辅图书《高中新教材全解》、《红对勾系列丛书》、《2010年全国各省市高考真题汇编》等,分发给高三和复习班学生。经执法人员查明,该中学购买盗版教辅图书约5000册,总码洋达23万元。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中学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周口“5·07”非法印刷教辅材料案 2011年4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南省商水县有多家地下印刷企业,长期大量盗印包括教辅图书在内的各类图书并发往全国各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派员进行暗访核实,随后会同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查实从事非法印刷的无证印刷企业12家和正式印刷企业1家,查扣盗版图书90余种118万余册,其中盗版教辅图书《六年级数学》、《淘金五合卷》、《快乐假期学前班语文》等158种近80万册,未装订的盗版图书散页500余万张、PS版6000余张、各种非法印刷设备93台,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另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目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其中7个案件中的8人经一审被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山东泰安盗版《语文报》案 2010年11月,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盗版《语文报》案件,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万余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犯罪嫌疑人共盗版印制《语文报》176.74万份,非法获利28.7万余元。2011年5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8万元。

西藏“9·27”批销盗版教辅图书案 2010年9月,西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从山东梁山、河北沧州等地购进盗版教辅图书,向西藏19个县市的25所中小学非法销售40720册,其中藏文教辅图书20836册,非法经营额达41万余元。2011年6月,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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