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泉晨韵》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审结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信阳摄影家谢新江摄影作品维权案,日前以信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河南茗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何视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赔偿著作权人10万元告一段落。

据了解,谢新江在一次偶然机会中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汤泉晨韵》出现在商城县高速公路立交桥上和广告牌上,经调查得知,河南(商城)茗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委托郑州何视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和发布“茗阳汤泉池旅游度假会议中心”广告时,擅用自己的摄影作品《汤泉晨韵》,并在多地多处使用。在多次协调无果下,谢新江一纸诉状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院,并提出30万余元的索赔。

该案经信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告胜诉。被告侵权,单幅摄影作品赔偿十万元人民币。此赔偿已创河南省同类案件赔偿额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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