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0日从中国文著协获悉,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5月10日下午就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侵权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百度侵权成立,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50万元。中国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向《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表示,这是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向百度集体维权取得的首次胜利。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2010年3月16日盛大文学正式起诉百度提出的七大理由包括:百度侵害了盛大文学签约作者的版税收入;百度导致盛大文学重点作品被盗链、盗用现象严重;百度操纵排行榜,无故屏蔽盛大文学小说进入热点搜索排行;百度贴吧成网络文学盗版重灾区;百度对要求删除盗版内容反应迟钝;百度对盗版网站的纵容,破坏整个创意产业发展秩序;百度导致盛大文学损失严重。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及侵权链接的状况,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通过百度WAP搜索对WEB页面进行技术转码,并非只是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盛大文学代理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游闽键5月10日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本案50万元的判赔额达到了法定赔偿限额的最高标准。他还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百度案的判决会促使更多互联网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创新赢利模式,在版权人、运营商、广告主、网友之间谋求共赢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