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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书局告国学网侵权胜诉

2012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华书局诉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点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著作权九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

这起历时一年半的诉讼在出版界、古籍整理学界引起高度关注。本案缘起于2011年3月,中华书局一纸诉状,将国学网(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9个产品以剽窃罪告上法庭,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国学时代公司停止销售侵权电子书,并赔偿中华书局2万元,但国学网不服判决,表示欲上诉。2012年12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

终审法院认为:古籍点校工作专业性极强,要求点校者具有渊博的历史、文化知识和深厚的国学功底,并非普通人可以轻易胜任。点校行为并非简单的劳务或技巧,而是需要付出大量的创造性智力劳动。点校行为最终产生了与古籍有差异的、新的作品形式。终审法院指出,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在二审庭审中表示其利用自动标点软件技术完成了“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点校工作,这与该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就具体创作过程的陈述前后不一,存在矛盾,该公司关于独立创作的主张难以令人信服。由于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产品中“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内容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内容差异很小,构成实质性近似,因此终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侵害了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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