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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闻出版业投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新闻出版业的投融资现状

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有六种融资方式。

政府扶持资金。包括宣传文化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和各地区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等。宣传文化专项资金设立于1994年,原则上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宣传文化企业上年上缴所得税的实际入库数相应列入支出预算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型国有出版传媒企业出版物的前期费用。国家出版基金自2007年设立以来,面向400多家出版社累计投入了近20亿元的出版资金,已经资助1200多个具有重大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价值的图书出版项目。国家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由财政部设立,重点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七大领域,此项资金扶持额度较大,一般要求有项目申请单位同时有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大型项目建设,资助额度较大。此外还有鼓励出版传媒企业走出去的“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资助、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资助、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奖励、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等。

银行融资。主要包括直接贷款授信和银行间市场的票据融资。2010年3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个从金融角度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相继与有关银行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会商意向性授信额度。在地方,银企合作也日益紧密。截至2011年年底,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向文化产业贷款余额达1053亿元,运作了上海世博文化中心、迪士尼、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等一系列重大项目;中国银行支持文化产业贷款余额250多亿元,文化产业贷款客户数增速、贷款余额增长和资产质量改善均超过全行各产业平均水平。北京银行“创意贷”产品累计审批贷款1700余笔,达270多亿元,占北京市场70%以上,不仅支持华谊兄弟、光线传媒、青青树动漫科技等一大批文化创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还打造了《第一书记》《西游记》《画皮》《孔子》《叶问》等一批影视文化精品。

股票融资。包括在国内的A股、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和海外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截至2011年,已经有45家新闻出版企业或登录国内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或者登录香港联交所、美国纳斯达克等海外资本市场,总市值达到5700亿元,获得了企业发展急需的巨额资金,开创了文化企业战略投资的一片片蓝海。上市成为众多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主流选择。

发行债券。包括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2009年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首次发行当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6.08%。安徽出版集团由交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也发行了总额为6亿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6.08%的中期票据,主要用于新媒体开发、出版相关资源拓展等。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河北出版传媒集团相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中期票据。重庆出版集团公司发行了出版行业的第一只企业债券,债券总额为4亿元,主要用于数字传媒出版平台项目。

文化产业基金。2011年,我国首个国家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基金目标总规模为200亿元,成为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创新之举。它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新闻出版发行、广播电影电视、文化艺术、网络文化、文化休闲及其他相关行业领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我国有文化产业投资基金111只,资金总规模超过1330亿元,主要投向影视、动漫、艺术品、广播电视等领域。

风险投资基金。2008年,民营文化公司磨铁获得深圳基石创投5000万元投资。2010年,雄牛资本向山东世纪金榜书业投资1亿元。2013年,红杉资本出资约1.5亿元投向新经典文化有限公司,用于重点版权和渠道建设。根据投中集团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间,国内共有33家民营文化机构累计获风险投资/私募投资(VC/PE)5.09亿美元,平均单笔投资规模为1544万美元。其中2011年民营文化机构获投资规模为1.85亿美元,达到近5年最高值。2012年文化机构共有7家企业获得融资,总规模为1.16亿美元。其中,大黎资产管理5.63亿元注资报纸杂志出版印刷企业华商传媒是近年来获得VC/PE注资规模较大的两起。

二、当前新闻出版业面临的投融资问题

政府投入相对有限。纵观全球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坚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是文化产业繁荣的基本前提,各国政府通过财政预算、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来推动产业发展。自文化体制改革以来,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手段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拨款、产业基金、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后期奖励等方式支持新闻出版业,且投入力度逐年有所增长。但是,当前文化产业的需求与财政投入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各级地方政府用于新闻出版业的投入只占本级财政支出中较小比例,且一些地方受政府隐性债务不断攀升等原因,投入的总量甚至有所下降。

融资渠道梗阻。一是银行惜贷严重。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和《担保法》,规定企业向银行借贷必须提供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的固定资产作为质押。这使得银行对以无形资产、轻资产为主的新闻出版企业普遍惜贷。二是资本市场融资难。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虽然已帮助一些新闻出版企业成功上市,但是上市融资的门槛过高、难度过大,对于大多数中小新闻出版企业可望而不可即。三是风险投资动力不足。受有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IPO退出渠道的日益狭窄,国内风险投资除对网络传媒比较感兴趣外,对新闻出版业的其他领域总体涉猎较少。四是文化产业基金投入少。目前全国文化产业基金已经有100多只,但大部分是投向网游、电影、艺术品等盈利预期强、回报周期短的领域,而向传统纸媒和出版企业投资较少。

政策保障机制不完善。一是财税政策有待完善。欧洲不少发达国家对产业成长期相对较长的新闻出版企业或大幅减少征税或不予课税。尽管当前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对新闻出版业有所优惠,但优惠空间不大,期限不长,且在现实中能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新闻出版企业还是比较少。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国有新闻出版企业和民营文化公司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确认是不对等的,对文化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的进入界定过严,对其投资收益权缺乏有效界定。三是版权保护不够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严格,侵权盗版现象比较严重,极大地增加了投资人的风险,影响了投资人的热情。

信用评估担保体系不健全。一是缺乏企业信用评估机制。现有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无法甄别和评估新闻出版企业的信用,直接影响了新闻出版企业的信用评级、银行授信和筹资绩效。按照现有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绝大多数在BB级以下。二是缺乏有效的软资产评估机制。专有出版权、著作权、影视改编权、网游视频改编权等“软资产”价值不菲,应收账款、预期项目、名家手稿、信件、什物等视同于“虚拟货币”。由于缺乏专业的评估实体机构和专业化人才,其价值常被人们所忽视。三是缺乏有效的担保体系。现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可担保的贷款额度大,但融资费用高、工作效率低;民营担保公司虽然费用低,但贷款额度有限,不享受政策优惠。我国目前还没有文化产业专项担保资金和中小微文化企业专业担保公司,这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新闻出版企业的融资能力。

产业核心竞争力不足。一是内容创新能力不足。尽管2012年全国图书品种已经突破40万,但具有一流原创水平、具有国际影响、具有较大发行量的优秀作品比较少,影响了行业总体规模和企业估值。二是数字运营能力不足。数字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次历史机遇,但在传统思想观念、既定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匮乏、版权保护不严等诸多因素约束下,新闻出版企业基本定位为传统内容提供商,尚未形成比较成熟有效的数字平台、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在产业链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大量投融资机会被数字平台运营商和硬件制造商攫取。三是国际竞争力不够。与国际著名出版集团相比,国内新闻出版企业存在内容创新能力不足、资本运作能力不足、法人治理能力不足、国际传播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获得美国纳斯达克、伦敦等境外资本市场的青睐。

银企信息不对称。金融业与新闻出版业的市场化水平不对称,导致二者之间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新闻出版企业大多由事业单位改制而来,存在“小富即安”“守着一亩三分地”的思想,主动接受金融服务的意识不强,普遍不了解现代金融工具,也缺乏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金融业长久以来较少关注文化产业,绝大部分多数新闻出版企业不具有资信记录,银行很难全面、有效地获取相关信息,形成大量项目找不到钱、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的“两张皮”现象。

投融资服务平台滞后。一是缺乏专业服务平台。文化部建立了一个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其管辖的文化产业项目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之间建立一个信息服务、咨询顾问、委托代理的平台。但新闻出版业尚未建立或者委托建立类似的专业化服务平台。二是缺乏有效对接机制。2012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在海南书博会上搭建了一个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新闻出版企业对接的项目洽谈会,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此类银企、资企对接会总体较少,上会项目散、小、杂,金融服务产品比较传统,不大适应文化产业项目。三是缺乏复合型人才。金融专业人士对具有独特产业属性的新闻出版业务不大熟悉,对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和盈利前景不大了解,而新闻出版从业人士对现代金融投资工具和资本运营方式也不大熟悉。因此,迫切需要一批横跨新闻出版与经济、金融、投资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为产业融合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投融资改革的建议

新闻出版业不仅具有鲜明的经济属性和商品属性,还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属性。这决定了文化产品的生产、制作和销售流程往往不是简单地规模化、批量化、复制化,而是充满个性化、差异化、专属化。因此,新闻出版业需要进一步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力度,努力建构一个能够满足不同企业需求、不同产品属性、不同生产流程的宽领域、多层次、开放型的投融资体系。

1.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配套措施

加大财政投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金、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国家出版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应继续加大对新闻出版业的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具有战略性、支撑性、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采取配套资助、项目贴息、所得税减免、项目奖励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引导带动企业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更大力度地参与项目建设。

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在国办发〔2014〕15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新闻出版业的产业链,实行多环节、税基式的税收优惠。在增值税方面,对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等产品在制作、出版、发行、进口环节进一步降低现行13%的税率;在所得税上,加大对具有高成长性、创新能力强的新闻出版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比例,适用15%的优惠税率。

明确投资收益权。进一步明确证券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进入新闻出版业的收益权规定,赋予其合法性,提高其投资积极性。

完善捐赠法规。进一步完善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公益性文化产业基金,扶持公益性新闻出版事业。

试点文化产业彩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发行彩票募集文化发展基金的办法,试点发行文化事业彩票,加强新闻出版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2.创新产业政策,积极稳妥吸引社会资本

放宽民营资本准入。对于导向正确、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进一步放开其与国有资本之间的产品合作和选题策划领域。有选择地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新闻出版企业改制上市、兼并重组。对于导向正确、规模较大、资产较优、资信较好的大型民营文化企业,择机逐步颁发出版资格许可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当地出版管理体系。

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地允许外资参与内容生产制作和进出口业务。例如,可采取中外合资、中方控股的办法成立合资公司,设立由中方代表担任的“首席内容官”,参照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内容导向具有一票否决权。在股改上市中,积极稳妥引进国外著名出版传媒集团或者优秀金融投资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国际化管理水平。逐步允许境外金融服务企业参与国内新闻出版企业的海外上市、兼并重组、资产租赁、融资融券等业务。

3.创新融资工具,拓展多层次渠道

加强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版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艺术品经营权质押、供应链融资、并购融资、融资租赁等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无形资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新闻出版企业,可尝试银团贷款;对于中小新闻出版企业,可尝试联保联贷。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信用评级和考评体系,建立富有弹性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加大债券融资力度。鼓励大型出版传媒集团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集合信托、集合债。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新闻出版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鼓励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在境内发行外币债券,有条件地赴我国香港特区,伦敦等境外人民币市场发行债券。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支持大型国有出版传媒集团和骨干文化企业在国内主板和境外上市;适当放宽对中小新闻出版企业的注册资本、盈利能力要求,支持更多有潜力的中小新闻出版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竞价交易。合理放宽政策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新闻出版企业。

4.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鼓励设立专业SPV实体。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先决条件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设立一个独立常设的SPV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借鉴美国鲍伊债券和日本专利权证券化的经验,设立一个专门面向文化产业或新闻出版业的SPV公司,通过它构建基于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版权等为基础的知识产权资产池,再通过资产评估、上市发行等方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由于现有《公司法》《企业债券治理条例》相关条款的局限,SPV公司不能通过发行债券来购买知识产权的基础资产,导致知识产权还不具备“真实出售”的可能性。我国可借鉴日本修订《证券法》《信托业法》《破产法》《资产证券化法》的立法经验,加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的定价、评估、抵押、转让、信托、承销、合同变更、上市交易等作出系统规定,对资产评估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承销商从事知识产权证券化评估和投资的权利作出明确界定。

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的最大难题,就是如何准确地进行资产估值,为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公开、公平、自由竞价的知识产权价值估值市场,形成比较合理的价格预期和价值确认。完善知识产权证券的信用评级机制,确保资信评估机构独立、公正、客观地评估。

完善有关税收政策。1997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第125号公告,规定按国际通用的税收中性原则,资产证券化的全部收益和全部损失,都要作为税务征收部门的计税依据。我国可合理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对现行税法和相关税务管理规定予以专门修订,切实地减少或免征SPV公司在草创之初的所得税、印花税以及营业税等税种,待其成长到一定规模后逐步征税;或者按照税收中性原则进行公平计税,切实减少其税务负担和本金负担。

5.完善评估担保机制,分散投资风险

完善无形资产评估机制。鼓励建立适合新闻出版企业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著作权、改编权、数字版权、品牌授权等无形资产的市场潜在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更好地发挥文化产权交易所的作用,完善著作权、企业品牌、专利等登记、评估、托管、质押、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

建立中小文化企业担保公司。安排部分财政资金,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建立中小文化企业担保公司,或设立中小文化企业专项担保资金,服务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明确担保业务补贴、补助认定标准,增强合作担保公司开拓文化企业担保业务的积极性。鼓励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融资。

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对新闻出版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有效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创新保险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重点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环节的完工险、损失险等新型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完善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重点项目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6.搭建服务平台,培养高端复合人才

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新闻出版投资指导目录》,遴选优质骨干项目,及时更新项目信息,建立优质项目数据库。加大对重点新闻出版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

搭建银企对接会。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新闻出版业投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组织论坛、研讨会、洽谈会等形式,加强新闻出版项目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介,促进银、政、企合作。

培育专业化复合人才。加大重点企业的投融资业务培训,帮助各类企业熟悉现代金融工具。实施新闻出版业投融资领军人才工程,培养熟悉国际惯例和规则、擅长市场运作、具有战略思维的跨专业、复合型高端投融资人才。

(作者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办公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摘自《中国出版》2014年第11期)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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