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的发布,既是实施《国歌法》推进国家礼仪制度和礼乐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是加强宪法实施、完善我国国家标志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国歌奏唱、播放和使用的严肃性、规范性,维护国家形象和尊严;同时,也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观念、爱国意识,进一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
此次官方发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由人民音乐出版社绘制,已授权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将于近期推出。
管弦乐总谱由李焕之配器。
管乐总谱由程义明根据李焕之管弦乐配器移植。
钢琴伴奏谱由李焕之编配。
19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即《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创作于1935年。
1949
1949年9月27日,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之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
2017
2017年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全面规定了国歌的地位以及国歌奏唱的场合、形式、礼仪等内容,并附以国歌词谱。
2024
2024年9月1日,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此次发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包括: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此次发布的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包括:管弦乐版、管弦乐合唱版、管乐版、管乐合唱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
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
(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
(三)宪法宣誓仪式;
(四)升国旗仪式;
(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
(六)国家公祭仪式;
(七)重大外交活动;
(八)重大体育赛事;
(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
国家倡导公民和组织在适宜的场合奏唱国歌,表达爱国情感。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部分内容引自中国政府网和国务院新闻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