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版传媒成为首批电子书从业单位最大赢家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向首批21家企业颁发电子书相关业务资质证书,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下发后,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具体举措之一。

此次获准从事电子书业务的企业包括电子书出版资质单位、电子书复制资质单位、电子书总发行资质单位、电子书进口资质单位4类,中国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蟾软件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青苹果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首批上榜。其中,中国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获得出版、复制、发行三项资质,成为首批电子书从业单位最大赢家。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表示:大力发展电子书产业,是加快新闻出版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电子书产业发展迅猛,但同时也存在发展过热、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隐忧。电子书行业发展必须自主创新,不断创新,确立一种不拘泥于前人的思想观念,树立一种不落后于别人的体制机制,形成一种不受制于外人的发展模式,研发一批超越他人的科技成果,打造一批无愧后人的精品品牌,制定一套超越众人的营销策略。

首批获准从事电子书业务的企业均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总署将通过积极的政策为企业提供更多服务,行业准入和管理也将进入常态化。根据相关法规,获得电子书从业资质的单位必须确保所有的出版和传播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出版单位对涉及重大题材的原创作品,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从事电子书出版活动的单位,应根据《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逐步实行编辑责任制度,重要岗位的业务管理人员应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开展员工政策法规教育,建立健全出版传播质量保证体制机制;电子书须经依法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并使用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单独发行不同内容的电子书存储卡,需按新的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申报。此外,总署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子书领域侵权盗版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另据了解,电子书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是并举的,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年度核验条件的企业,将可能被取消资质。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

主办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网站维护: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博云易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2009,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53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