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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告赢百度 版权维护一大步

5月9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44500元。这一民事判罚金额达到了现有法规体系规定的上限,盛大文学代理律师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而百度方面则对此表示遗憾,并称将上诉。

法院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着作权。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及侵权链接的状况,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通过百度WAP搜索对WEB页面进行技术转码,并非只是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

盛大文学在这一诉讼中的代理律师傅钢对此结果表示满意。“赔偿额达到了法定上限,判决书对百度方面直接、间接侵权均有明确的认定”。对于百度提出的上诉,傅钢表示:“对于法院二审维持现有判决结果,我还是持积极的态度。”在他看来,这次胜诉对于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积极意义,表明了法院系统希望维护权利人利益的一个态度,也反映出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同时也督促互联网公司重新审视自己的商业模式。

盛大诉百度案子一审胜诉之后,引起了业界广泛热议。众多版权人在微博上表达了进一步提起诉讼的想法,说要一个接一个地提起诉讼。

文字着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尽管广大网友在热议法院判赔过低,不足以对百度侵权行径起到震慑、打击和惩罚的目的,但盛大文学诉百度一审胜诉也具有象征意义:司法机关在维护法律尊严、司法正义和公平,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维护着作权人合法权益。文着协呼吁广大作家要警惕百度文库恢复侵权文档,不要放弃维权,要相信司法机关和版权部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决心和力度。网络维权任重道远,团结起来力量大,集体维权贵在坚持。50万元的赔偿金额如获二审支持,也是文字作品网络维权的一大幸事。

磨铁公司总裁沈浩波表示,盛大文学告赢百度在司法意义上第一次通过判决确认了百度侵权盗版的性质,百度之前一直否认自己有盗版侵权行为;上海法院开了一个好头,这就意味着后面的官司判决有依据了;再就是盛大文学的这次胜诉也在鼓励着行业不断进行维权,要和百度把官司打到底。

律师于永超认为,与数字出版有关的侵权行为以及与网络传播有关的侵权行为,并不是无法可依,现有法律法规足可就相关侵权行为作出认定和判决。此次盛大诉百度一案的判决,就是很好的证明。当然,随着数字出版与网络技术的发展,新的法律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界定和完善。一般而言,该类诉讼的困难在于,其一,证据的确实充分;其二,审判机关的价值取向。就证据而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表现方式纷繁复杂,如何取得证据,如何从技术层面进行法律定性,需要更为复杂的研读和操作。就审判机关而言,其就有争议的个案的判决,一般能够体现司法机关对特定行为的价值取向。因此,此次判决的作出,就其导向而言,对规范版权管理和版权保护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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