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新闻出版报》舆论监督维权热线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撰写的《2010年我国媒体舆论监督情况调查分析报告》今日公布。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样本涉及中央及20个省区市(不包括港澳台)近70家主要媒体。
报告显示,当下媒体舆论监督正呈现出稿件见报数量不断加大、频率不断提高,舆论监督环境不断得到改善,舆论监督效果不断提升的良好发展趋势:80%以上的媒体认为,当前舆论监督情况呈现较好状态或者不断得到改善,比以前有进步,其发展趋势会越来越好;91.2%的被调查媒体认为批评报道得到解决的比例不断上升,媒体舆论监督日益成为反映民意,化解矛盾,促进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
但报告同时显示,媒体舆论监督之路并不平坦。一是阻挠采访报道的现象还很普遍,主要阻力源自说情者和上级机关的干预。二是新闻媒体和记者屡遭侵权。最典型的方式是消极逃避,最常见的方式是说谎抵赖、言辞抗拒。还有多达35.3%的拒访者采取极端行为,实施暴力阻挠。三是报道不准确引发新闻纠纷,其中报道本身存在用词不当和部分失实情况的占到了一半以上比例,并继续呈现上升趋势。
报告认为,源自媒体内外的多种因素造成了上述困境:一是政府传统管理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一些党政机关常常把舆论监督简单地视为揭短、曝丑行为;二是媒体权利保护机制亟待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三是一些媒体自身公信力不足,如有的媒体有意制造虚假新闻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形象。
2010年我国媒体舆论监督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新闻出版报舆论监督维权热线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媒体舆论监督是实现公众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是政府和公众沟通的桥梁,具有公开性、广泛性、及时性和社会震慑性等特点,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对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情况调查分析,以助于了解当下社会舆论监督环境的发展变化,探寻影响监督效果的内外因素,把握舆论监督发展方向和趋势,提升媒体公信力;以助于畅通政府和公众的沟通渠道,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健康文明发展,同时也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此,中国新闻出版报舆论监督维权热线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共同推出《2010年我国媒体舆论监督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本次调查采用问卷方式,主要涉及舆论监督栏目的开设、舆论监督权行使、舆论监督报道刊发、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方法等4个方面内容。样本选取采用抽样方式,涉及中央及20个省(区、市)近70家主要媒体(不包括港澳台媒体)。
总体形势 舆论监督环境不断改善
25%的媒体认为我国当前舆论监督整体呈现较好状态,57.4%的媒体认为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比以前有进步。
各级各类媒体普遍开设了舆论监督栏目,将其视为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重要报道领域,舆论监督报道呈现常态化。
8.8%的被调查媒体认为舆论监督涉及的各种问题基本能够得到解决,91.2%的被调查媒体认为部分可以得到解决。媒体舆论监督日益成为反映公众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
媒体采访遇到阻挠寻求帮助时,选择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的比例占到了76.5%。而政府部门的支持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来实现。
近年来,我国新闻媒体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过程中努力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使舆论监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媒体中,25%的媒体认为我国当前舆论监督整体呈现较好状态,57.4%的媒体认为我国舆论监督的现状比以前有进步。目前,各级各类媒体普遍开设了舆论监督栏目。调查数据显示,2010年,有64%的被调查媒体开办1个以上舆论监督类栏目,18%的媒体设有刊发舆论监督报道的专版、专刊;每天或每周定期刊发舆论监督报道的媒体达到50%以上;一年内刊发舆论监督报道超过200篇的媒体占到31%。这表明,有些媒体平均每个工作日至少刊发一篇有关舆论监督的稿件。
舆论监督类稿件见报数量之大、频率之高充分表明,很多媒体已将舆论监督报道视为其关注社会、关注民生的重要报道领域,加重了报道分量,舆论监督报道已经常态化,媒体舆论监督环境正在不断改善。具体体现在:
党和政府的支持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坚强后盾
党政机关是媒体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之一,党和政府支持和善于利用舆论监督来改进和推动工作是舆论监督取得实际效果的关键。有25%的媒体认为当前舆论监督情况呈现较好状态,57.4%的媒体认为当前舆论监督情况比以前有进步,不断得到改善。从这一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媒体对舆论监督的现状持肯定态度,并认为其发展趋势会越来越好。这些都得益于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些支持成为推动舆论监督发展的坚强后盾。
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社发表关于新闻工作专门讲话时,提出媒体应当“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2009年,胡锦涛主席在世界媒体峰会开幕式致辞时又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媒体发展,鼓励和支持媒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在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和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0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一时成为两会内外的焦点话题。同年8月,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强调,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
党和政府的支持推动了舆论监督涉及的各种问题的解决。调查数据显示,对“舆论监督涉及的各种问题能否在监督后得到解决”这一问题,8.8%的被调查媒体认为基本能够得到解决,91.2%的被调查媒体认为部分可以得到解决。而在《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刊登的《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现状调查分析》1中,一项关于批评报道是否得到解决的数据显示,问题全部得到解决的占7.41%,没有解决的占13.01%,部分解决的占64.9%。
从7.41%到8.8%,从64.9%到91.2%,随着问题解决比例的提高,媒体舆论监督的效果不断得到提升,日益成为反映公众民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途径,成为推动政府工作日益公开化,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政策法规逐步完善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关的法规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是媒体舆论监督权能否得到长久顺利实施的制度保障。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在媒体采访遇到阻挠寻求帮助时,选择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的比例占到了76.5%。而政府部门的支持主要是通过政策和法律法规来实现的。目前,除了国家《宪法》中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权利有明文规定之外,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管理部门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推动和保障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2005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舆论监督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这是党中央为加强舆论监督所制定的一个专门性指导文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这一规定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大进步,促进了媒体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2007年10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指出:“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2008年11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要依法保护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
2009年10月,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实施的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2009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旁听。审判场所坐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和当事人近亲属的需要。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根据需要可以在旁听席中设立媒体席。”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相继制定出台了各种法规文件支持舆论监督,如云南省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纳入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深圳新闻发布引入问责制,广东佛山提出对记者宽容三分,不拒绝市外媒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党政部门,近年来不断出台的各种政策法规为净化舆论监督环境,维护记者合法权益从制度上提供了坚实保障。
行业组织的支持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自律保障
作为行业组织,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在2009年11月9日第三次修订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其中明确提出新闻工作者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
为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打击不良现象,中国记协近年来还联合其他党政机关相继在新闻界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以及“杜绝虚假报道、增强社会责任、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专项教育活动等。
行业自律准则和各种教育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纯洁新闻工作者队伍,减少行业不良现象的发生,提供了一定的自律保障。
存在问题 媒体舆论监督依然困难
在看到我国媒体舆论监督现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制约因素,这些因素往往导致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有时甚至走向反面,产生媒体舆论监督权异化的现象。
阻挠采访报道的现象还很普遍
调查数据显示,在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过程中,41.2%的被调查媒体表示会经常遇到采访受阻的情况,58.8%的媒体表示有时会遇到采访受阻的情况。除媒体正常采访受阻情况之外,报道刊播受阻也是舆论监督被阻挠的另一种形式。调查数据显示,在批评性报道能否顺利刊播这一问题上,被调查媒体表示其干预主要来自说情者和上级机关,两者分别占到69.1%和61.8%,成为阻挠舆论监督的主要阻力。这种情况容易造成人们对一些上级机关权力滥用的质疑,甚至引发对立情绪,造成社会矛盾。
新闻媒体和记者屡遭侵权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媒体舆论监督的阻力主要来自被采访对象的不配合、拒绝,甚至暴力抗拒。最典型的表现方式是消极逃避,高达94.1%,最常见的方式是说谎抵赖和言辞抗拒,分别占到75%。让人担忧的是,还有多达35.3%的拒访者采取极端行为,实施暴力阻挠。关于抗拒采访者的身份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比例最高的是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72.4%,其次是政府工作人员,约占42%。在日常生活中,确实也不时听到记者在采访中被殴打、非法扣留,摄像和摄影器材、设备被砸被毁,个别企业甚至采用极端手段恐吓和报复记者等阻挠媒体舆论监督事件的发生。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在如何应对抗拒行为时,选择继续报道和寻求政府相关部门支持的媒体比例分别占到77.9%和76.5%,成为媒体首选的两个主要途径。而寻求行业组织支持和寻求法律支持只占到了16.2%和14.7%。
此次调查数据还显示,一旦媒体遇到新闻纠纷,协商成为主要解决方式,占到86.8%。法院调解占到26.5%,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分别占到13.2%和22.1%。而2002年的《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现状调查分析》中“关于解决新闻纠纷的途径调查”一项显示,35.25%的媒体选择了调解,诉讼和仲裁分别占到19.82%和11.50%。
法院调解从35.25%降到26.5%,诉讼和仲裁从19.82%和11.50%到13.2%和22.1%,而只有16.2%的媒体想到寻求行业组织的支持,这表明,应该成为保护媒体舆论监督权主导力量的法制体系亟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报道不准确引发新闻纠纷
此次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舆论监督报道引起新闻纠纷的主要原因中,认为报道本身存在用词不当和部分失实情况的分别占到64.7%和52.9%,报道整体失实的占比11.8%。而在2002年《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现状调查分析》中,关于此项的调查数据显示,报道用词不当和报道细节失实的比例分别为25%和28.74%,报道整体失实的占比15.21%。
从15.21%到11.8%,虽然报道整体失实的比例有所下降,但是,从25%和28.74%到64.7%和52.9%,报道用词不当和部分失实的比例却出现了上升趋势。联系当下虚假新闻报道时有发生的情况,也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
41.2%的被调查媒体表示会经常遇到采访受阻的情况,58.8%的媒体表示有时会遇到采访受阻的情况。在批评性报道能否顺利刊播这一问题上,被调查媒体表示其干预主要来自说情者和上级机关,两者分别占到69.1%和61.8%。
媒体舆论监督的阻力主要来自被采访对象的不配合、拒绝,甚至暴力抗拒。最典型的表现方式是消极逃避,高达94.1%,最常见的方式是说谎抵赖和言辞抗拒,分别占到75%。让人担忧的是,还有多达35.3%的拒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
舆论监督报道引起新闻纠纷的主要原因中,认为报道本身存在用词不当和部分失实情况的分别占到64.7%和52.9%,报道整体失实的占比11.8%。
主办方简介
中国新闻出版报舆论监督维权热线
《中国新闻出版报》作为国内传媒业唯一一家行业媒体,在揭露社会丑恶现象,批评行业不良行为,维护新闻舆论监督权利,捍卫媒体尊严、净化新闻舆论监督氛围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国新闻出版报》于2010年11月5日正式开通舆论监督维权热线010-87622000,这是全国首个面向全社会,为行业服务的监督维权热线,主要面向全社会征集侵犯新闻舆论监督正当权利以及新闻从业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新闻线索,调查核实,对典型事件进行公开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组建于1986年10月,2000年9月被批准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现下设新闻传播研究所、舆论研究所、传媒经济研究所、新媒体研究所、公共传播研究所、视听传播研究所和新闻伦理与法规研究所。中心充分发挥了人才库和智囊库的双重作用,在新闻学界和业界,以及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是国内重要的新闻人才培养基地和新闻学术研究中心。
原因分析 多种因素困扰作用发挥
目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舆论监督事件报道大量增加。同时,政府职能的转变还尚未从根本上实现。一些党政机关仍没有实现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一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不能正确看待媒体的舆论监督,为自己说好话可以,一旦不为自己说好话,批评自己,就视为揭短、曝丑、抹黑,阻挠、殴打,甚至非法扣留记者。这种简单的、急功近利的极端化认识很容易激化矛盾。
媒体舆论监督权的保护机制未臻健全,是产生媒体和记者正当舆论监督权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舆论监督权被异化,甚至成为个别媒体或记者手中的私权,成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工具。
政府传统管理方式尚未根本转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并不断强调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但一些党政机关的不支持和干预依然是媒体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阻力。要客观认识这个问题,需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和现实存在的矛盾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目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舆论监督事件报道大量增加。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21世纪初期是中国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大量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各个领域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再加上社会焦虑现象的普遍存在又使得各种负面力量呈现某种放大、膨胀的状态。在这种背景之下,社会矛盾问题无疑会迅速积累和扩张,舆论监督的数量和范围也随之急剧上升。近年来网络媒体的崛起,大大拓宽了舆论监督的范围,舆论监督事件大量出现。
另一方面,政府职能的转变还尚未从根本上实现。一些党政机关依然习惯于传统管理方式,即过多依赖行政命令进行管理,仍没有实现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尚未很好地利用和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往往把舆论监督简单地视为揭短、曝丑、抹黑行为,以不利于政府工作为由加以阻挠干涉。
在信息时代,政府的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党的执政理念也在发生显著变化。在舆论监督下开展工作,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是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必须树立的新观念。针对这一观念,2004年的《党内监督条例》就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要“重视和支持”,二要“听取意见”,三要“推动和改进工作”。
应当说,少数党政机关对于舆论监督的不当干预只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种个别现象,随着改革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现,这种现象会逐步得到改善。
一些企事业组织对媒体的认识简单化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阻挠舆论监督的现象更多地发生在一些企事业单位。近年来,各类企业组织危机频发,从大型跨国公司,到一些生产国内知名品牌产品的民族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由产品问题引发的各种危机。而传播快、受众广、影响深的传媒业加速了危机的蔓延,扩大了危机的冲击面,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形象,降低了企业的社会信誉,引发了媒体与企业间的深层矛盾。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企事业单位不能正确看待媒体的舆论监督,为自己说好话可以,一旦不为自己说好话,批评自己,就视其为曝光者,阻挠甚至殴打、非法扣留记者。这种简单的、急功近利的极端化认识很容易激化矛盾。
媒体权利保护机制亟待健全和加强
近些年来,媒体和新闻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遭到侵权、挨打甚至非法扣留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媒体舆论监督权的保护机制未臻健全,无论法律保护体系还是行业自律体系都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有关新闻业的法律法规,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等,明确了主体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非法,并规定了违法者将要受到的制裁方式。
但在实施过程中,一些侵犯记者合法采访权的违法者常常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如此一来,违法行为出现了不被追究的可能性,那么就难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目的,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另一方面,媒体行业组织的协调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行业组织是行业成员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行业组织不仅要制定相关工作规章来约束和管理新闻从业人员,更要通过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实现与其他管理机构的沟通,形成保护合力。但是目前行业组织在媒体从业者自律和维权方面所起的作用有些不足。
部分媒体自身公信力不足
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促进社会的发展;用不好,则会误导社会舆论,危害他人、企业的正当利益,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危及国家安全。因此,监督报道只有准确到位才利于问题的解决,否则,可能因用词不当、内容失实等问题引起不必要的各种纠纷,影响监督效果,损害媒体的社会公信力,破坏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一方面,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进行“策划”、“臆想”监督。当下,有些媒体为了追求所谓的商业利益,比如高发行量或收视率,在舆论监督时出发点不对,动机不纯,报道内容、时机、分寸上十分随意,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损害了社会稳定环境,甚至给国家利益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还有个别媒体为了制造所谓的“独家新闻”,在缺乏对事件进行全面、深入了解的时候,就以偏概全,整合夸大材料、或凭主观臆测,一知半解去进行所谓的“舆论监督”,结果造成了虚假新闻,媒体公信力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舆论监督权被异化,甚至成为个别媒体或记者手中的私权,成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工具。比如,采取不正当手段向被采访报道对象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被采访对象的贿赂,故意隐匿新闻事实,搞“有偿不闻”等等,这些不良行为严重损害了媒体的形象。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了当下媒体舆论监督发展的客观情况,这其中既有让我们感到欣慰的良好趋势,也有让我们感到忧心的沉疴顽疾。推进媒体舆论监督的发展,使其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多、更积极的作用,还需要在对媒体舆论监督现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
各类媒体加大了对社会民生的关注力度,舆论监督报道数量大大增加。
发展建议 各方合力推进舆论监督健康发展
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要支持媒体采访报道,并善待媒体,提高同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在不断加强信息公开透明的同时,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信息发布与收集平台等沟通渠道,为舆论监督事件的解决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提高法律执行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对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保护力度的同时,规范媒体自身对舆论监督权的行使,防止其滥用监督权。
借鉴国外做法,通过新闻评议制度去处理和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中出现的问题。新闻评议会的人员可由政府部门官员,传媒、法律、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人士等各方人士共同组成。
加强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新闻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从提高业务素质、规范业务流程等方面不断提升报道水平和质量。
把网络舆论监督即时传播功能、传统媒体深入报道功能和权威传播功能,以及最终通过网络交流平台整合传播功能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媒体舆论监督健康发展的合力,既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又保证报道真实无误地传播。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舆论监督,政府工作的改进离不开舆论监督,媒体自身的发展也离不开舆论监督。在当下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的关键时期,媒体舆论监督能否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现今的舆论监督越来越重视对人本身的关怀,监督报道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通过完善媒体舆论监督内外部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等方式,不断提高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和功能,让媒体舆论监督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充分、积极、有效地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大力倡导和支持舆论监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全社会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媒体舆论监督作用的认识,摒弃媒体舆论监督就是“扰乱工作”、“揭短抹黑”等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曾提出,各级党委“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努力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充分发挥媒体凝聚力量、推动工作的积极作用。”2政府各级党政机关要支持媒体采访报道,提高同新闻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在不断加强信息公开透明的同时,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网络信息发布与收集平台等沟通渠道,为舆论监督事件的解决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
随着互联网络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微博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和传播者的时代,媒体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具有“聚光灯”、“放大器”和“惊堂木”的作用,能否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正视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还关系到社会组织,尤其是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信誉和发展命运。因此,企事业单位更应该意识到媒体不是“敌人”,对记者不应当设防,应把媒体当作自己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的朋友。
同时还要认清媒体环境发生的改变,要了解走向市场的媒体运行规则,不断加强沟通,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这样才能有利于各种问题的妥善解决,提高组织社会管理水平,达到良好地监督效果。这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摸索的过程。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构建维权合力
舆论监督需要理性支持,需要法律的保障,离开法律的保护,舆论监督自身就会遭到破坏,没有法律的监督,舆论监督就会成为脱缰的烈马,可能危害到公民的权益。目前,我国媒体的舆论监督还处在初级阶段,新闻媒体及从业者的舆论监督活动特别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权利得到保障,既能进行正常的舆论监督活动,又尽可能避免监督失范,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要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保护力度,提供积极有效地支持,对妨碍、侵犯媒体正当舆论监督权利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另一方面,规范媒体自身对舆论监督权的行使,防止其滥用监督权,维护行业的公信力,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新闻业的发展还需要行业协会的协调和管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维权作用,保护新闻从业者的正当权利,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加强与其他监督制度的协调机制。媒体舆论监督属非权力型监督制度,可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制度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合力,产生最佳的保障和监督效果。
建立行业维权机构,完善舆论监督自律体系
媒体自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它在保障媒体健康发展和新闻公信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媒体舆论监督过程中,自律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首先要完善自律组织的建设,可借鉴国外行业协会、评议会等做法,通过新闻评议制度去处理和协调新闻舆论监督中出现的问题,以避免事无巨细都由上级部门出面来解决。新闻评议会的人员可由政府部门官员,传媒、法律、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人士等各方人士共同组成,尤其是法律方面的专家,这样一个专门的组织可以全心全意地处理媒体行业出现的各种内外纠纷,为媒体舆论监督提供包括政策、法律等具体支持。
坚守新闻报道基本原则,提高媒体自身素养
记者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影响着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之间的理解和互动。此次调查数据显示,超半数的媒体认为提高职业素养是改善媒体舆论监督困境的一个重要方法。要发挥好桥梁作用,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就必须坚守新闻职业道德,从提高业务素质、规范业务流程等方面不断提升报道水平和质量。一要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舆论监督权,遵循“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一基本准则,确保报道的真实可信。二要不断加强学习,既要学习理论知识,提高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还要学习新闻专业知识以及所报道领域的相关知识等,跟上知识更新的要求,学习科学表述报道内容,对于国家的大政方针要及时学习掌握,把握好媒体舆论监督的导向。三要建立严格的稿件检查把关制度,哪些需要曝光批评、哪些需要进一步核实、查清新闻来源、哪些需要预先评估效果,制订预案,逐级审查把关等。四是公布监督电话,邀请社外监督员和社会公众对媒体进行监督。
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被称为“第四媒体”的网络媒体虽然是当下最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但考虑到其没有采访权,本次调查没有直接涉及。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网络监督的认识和分析。我们清楚地看到,在当下很多有影响力的舆论监督事件中,网络媒体起到了巨大作用。网络媒体不仅成为海量信息的集散地,更是舆论监督的爆发地,公众通过网络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愿望,这些意见在网络中集合,进而形成无法忽视的舆论压力,引起政府高层的关注,对事件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因此,网络舆论监督在报道新闻事件、彰显民意民声、促进问题解决、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巨大的能量。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还比较低。尤其在我国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一些人往往利用互联网编造放大不实信息,增加了新闻报道的复杂性。而传统媒体在公信力上有很大优势。传统媒体可以对网络舆论监督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进行补充事实报道,以报道的纵深度取胜,或以深度权威的评论取胜。
在新形势下,传统新闻媒体要发挥优势,做好网络舆论监督的引导者和监督者,与网络舆论监督实现良性互动,把网络舆论监督即时传播的功能、传统媒体深入报道和权威传播的功能,以及最终通过网络交流平台整合传播的功能更好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媒体舆论监督的合力,既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又保证报道真实无误地传播,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真正发挥政府与公众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上议下达的桥梁作用”,推进社会向着健康、稳定、文明方向发展。
执笔人:孙京平 李文竹 刘玉琦 洪玉华
1《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现状调查分析》,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2 李长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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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报舆论监督维权热线近期投诉热点
中国新闻出版报舆论监督维权热线自2010年11月5日开通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接听的热线电话所提供的信息看,土地占用、房屋拆迁、农民工维权等一直是社会来电维权的重点。这让我们看到,社会非常需要媒体舆论监督。尽管目前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行使并不一帆风顺,记者遭侵权事件屡屡发生,但绝大多数媒体和记者都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精神,凭着强烈的使命感和非凡勇气,履行职责,努力推动了社会的健康发展,赢得了公众的信任。
另一方面,热线中心也收到了很多对媒体和记者自身的投诉信息。这些信息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投诉新闻报道失实的相对较多,二是时有对记者采访作风的投诉,三是举报非法期刊在社会上招摇惑众。这些都是媒体业界长期存在的一些顽疾,这些投诉热点提醒我们,维护新闻真实性,杜绝虚假新闻是媒体长期和艰巨的任务,不可稍有松懈;个别媒体或记者滥用采访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致使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不断出现,甚至发生以曝光相威胁的敲诈勒索事件,不仅给媒体自身造成了不良影响,还影响了整个媒体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严厉打击“四假”,防止假记者、假报刊、假记者站等沉渣浮起,依然是政府管理部门和“扫黄打非”战线的监管重点。
这些问题,不仅是热线中心将长期关注和调查的热点,也应该成为每家媒体、整个行业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