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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编校管理不能流于形式

新媒体环境下的编校工作研讨会分组讨论现场

7月25日,中国出版协会编校工作委员会在呼和浩特举行研讨会,就出版社在数字出版等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加强编校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者认为,质量合格是出版物的一项基本要求,高质量的内容资源是精品佳作的根本条件。但是,“无错不成书”现象目前依然存在,已成为图书质量下滑的根本原因。业界人士呼吁,出版社编校管理不能再流于形式,应该引起广泛关注。

现 状

校对环节设置五花八门

据编校工作委员会对全国200余家出版社专业校对机构的设立情况、专职校对人员的配备情况所进行的初步调查统计显示,当前出版社校对设置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传统的大型出版社基本保留专门的校对部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校对人员。但这些出版社普遍面临校对工作量大、专职校对人员人数有限的现实,需要大量借助社外校对人员或者校对公司。普遍的做法是:校对公司只负责一校、二校,由出版社专职校对进行终校,形成了以本社专职人员为骨干,以社外校对力量为重要补充的格局。

二是部分出版社只保留少量专业校对人员(个别还设有校对科,大部分挂靠在总编室),主要是对校对业务进行管理,具体的校对工作全部由社外校对公司承担。

三是个别出版社已经撤销校对科,没有专职校对人员。校对工作或者交由社外校对公司负责,或者由编辑人员通过编校合一、交叉校对来完成。

出版物质量隐患令人担忧

事实的确如此。今年3月26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以科技类和文史类图书为质量检查重点,以“出版物质量规范年”为主题的图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并将这一专项检查活动任务委托新闻出版总署质检中心承担。在会上,质检中心质检部主任郝捷通报了2012年图书编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结果显示:各地一些出版单位在图书质量管理上存在问题,如有的出版单位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落实不到位,质量管理流于形式,以审代编、以校代编、草率审读;个别出版单位委托或依靠社会上的文化公司代其编校;有的出版单位存在“投机”心理,担心自己的图书存在质量问题而托请有关部门不要去抽查,或以没有文史类和科技类图书为由,请求有关部门不要去检查等,给图书出版质量埋下了隐患,有待于在下一阶段加以解决。

探 因

既有校对制度不落实

“实际上,是出版社对既有的校对制度落实不够,导致了当前出版物质量下滑。”高等教育出版社原总编辑、中国出版协会编校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增顺如是说。

张增顺认为,改革是为了发展,但是有的出版单位没有正确处理好质量效益和规模效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注重规模增长,创造经济效益,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忽略了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坚持发展也没错,但是统筹出版资源不够,没有把有限的出版资源(生产能力、人力)集中使用到精品力作的建设上,一味地追求数量规模增长,急功近利,心态浮躁,只顾眼前利益。

具体到出版社编校工作,张增顺说,编辑人员集策划、组稿、编辑加工、校对、市场营销于一身,任务繁重。再加上考核重数量轻质量,导致编辑人员无力顾及质量。还有编辑、校对“传帮带”跟不上等,使编校质量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但又很难“统筹兼顾”的问题。

对此,湖南人民出版社高教分社社长兼总编辑龙仕林深有同感。龙仕林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说,编辑工作任务太重,几乎到了无法承受的地步。为了完成繁重的经济指标,每位责任编辑只能广种薄收,不得不想方设法多策划选题,多组织书稿,多发稿,多付印。计划经济时代每位责任编辑每年的编辑加工任务只有80万字,而现在每位责任编辑每年至少要承担四五百万字甚至七八百万字的书稿编辑加工任务。这又哪能保证图书的质量呢?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办到的事情。

责任编辑缺乏职业精神

龙仕林还认为,个别责任编辑职业精神太差,几乎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据他多年观察,一些质量很差的图书,往往是这样一种恶性循环造成的。对于书稿质量,作者依赖责任编辑把关,责任编辑依赖校对把关;反过来,校对依赖责任编辑把关,责任编辑依赖作者把关。在相互依赖的过程中,谁也没有把书稿认真看一遍,从而导致图书质量错误百出,把一个好端端的文化产品变成了一堆文化垃圾。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个别责任编辑的职业精神太差造成的。

建 议

由“校异同”变为“校是非”

随着数字出版等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出版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由过去的纸质出版物发展到当今的“无纸”和“无形”出版物,校对人员的工作对象不再是单一的按照纸质原稿 “校异同”,而是利用计算机手段对电子文稿“校是非”。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校对主管张慧丽建议,应把互联网作为检索的工具。她以其所在出版社为例说,从校对接到的稿件来看,电子稿居多,若沿用传统的“校异同”方式,肯定发现不出问题。他们的实践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利用计算机对电子稿件进行校对。当遇到问题(如外文、地名、相关规定等)需要核实时,通过互联网进行检索和查证,此举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限制,省去了大量查阅工具书的时间,并通过互联网方便快捷地与作者、编辑、排版、印厂等环节进行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另一方面是进行技术整理、检查工作,检查图、表、公式的序号,与正文的提法、呼应等。由此她认为,此做法是对“校是非”功能的延伸。

对社外校对公司科学管理

据商务印书馆校对冯薇介绍,商务印书馆与馆外校对公司一直有密切的合作关系,通常会按照稿件的类型选择适合的外校公司进行一校和二校工作。在具体合作中,商务印书馆采取的办法是,对馆外校对公司实行古代汉语、现代汉语、英语三方面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对商务印书馆稿件进行校对。不仅如此,商务印书馆还根据考试结果分析每个人的知识结构特点,这既有助于商务印书馆摸清合作校对公司人员的实际水平,也有助于校对公司建立科学管理制度。商务印书馆认为,这种方式对优化馆外校对公司有积极作用。

建立作者责编校对三位一体体系

龙仕林建议,应该建立作者、责任编辑、责任校对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而这一体系的主导者应是每一本图书的责任编辑。

就作者而言,龙仕林认为,一个作者当对自己所编写的图书质量难以掌控时,应主动请业界的权威人士对自己所编写的图书进行一次审定,只有经权威人士审定通过后,才能交由出版社出版。尤其是当一个作者缺乏这种图书质量意识时,责任编辑就应该坚持原则,敦促作者一定要做到这一点,未能做到时,绝对不能接收这样的书稿到出版社来出版。

就责任编辑而言,龙仕林认为,应该对自己负责编辑加工的每本书稿至少审读三次以上。第三次审读书稿后,如果还发现有较多问题时,责编仍要第三次写一个详尽的书面修改意见反馈给作者,交作者进行一一修正。只有书稿问题较少或已基本解决书稿中的问题后,才能交校对科进行书稿的校对工作,或交校对科进行书稿质量抽查。

就责任校对而言,龙仕林认为,在这一环节,责任编辑一旦发现责任校对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时,一定要敦促责任校对对书稿进行一次严格把关。当然责任编辑更不能为了赶时间、抢进度,逼迫责任校对无原则地为书稿的付印放行。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任,也是对作者、对责任校对负责任,更是对广大读者、对出版社的声誉负责任。

■链接

2012年科技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一)编校质量方面

1.科技名词术语和其他专用名词是否符合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术语或国家及部颁标准、规范、规程中采用的名词术语并前后一致。2.科技符号、量和单位、公式表达格式以及数字用法等是否正确、规范和前后统一,图(表)文是否一致。3.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和晦涩难懂的语句。

(二)内容质量方面

1.是否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出版的内容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知识性、科学性、逻辑性是否准确严谨。

(三)出版形式质量方面

1.是否符合《图书书名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规范要求。2.全书体例、版式是否统一。

2012年文化历史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一)编校质量方面

1.人名、地名、历史事件和其他专用名称是否符合史实;历史图表绘制是否准确。2.人物、事件、时间等是否正确对应,名称、年代、年号等用法是否规范、正确。3.引用的史料、注释和参考文献是否正确。4.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符号、遣词用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和晦涩难懂的语句。5.对繁简字、通假字、异体字、异形词等的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二)内容质量方面

1.是否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出版的内容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2.是否含有明显的史实性、知识性和科学性错误。3.是否在“创新”、“学术探讨”、“文化传承”、“演绎历史”的幌子下,隐含有错误的思想导向和道德导向的内容。

(三)出版形式质量方面

1.是否符合《图书书名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等规范要求。2.全书体例、版式是否统一。3.注释和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是否规范。

(内容来源:新闻出版总署质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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