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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给予文化企业更多成长时间

财政部办公厅在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从2014年起,中央文化企业向国家上缴红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至10%。此番从5%到10%的提升,对于发展中的文化企业来说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又该如何理解国家对文化企业的扶持与上缴红利提升之间的关系?

企业反应:会有影响但可以理解

在财政部公布的《应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中,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地质出版社等都在其中。

对于此次提高上缴红利比例,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社长沈元勤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解,认为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用于回馈整个社会,比如用作教育基金投入、社保投入等,都是应当的。国家在文化企业的发展上也有减免税收、返还税收等扶持性政策,效益好的企业理应为国家作出贡献。

而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徐凤君看来,上缴红利提升至10%,势必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影响,“具体影响程度有多大,现在还不好说”。地质出版社财务处处长董占明对此也表示,在上缴比例提升之后,出版社的流动资金会相应减少。尤其是对于行业优势并不明显、赢利靠日常业务的单体出版社来说,能够得到的项目资金支持本身就不多,上缴利润提升之后,会明显感觉到压力。

行业对比:上缴比例并不算很高

“向国家上缴利润,这是国有文化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将这种举措看作是对国有文化企业责任的一种“提醒”。在他看来,国家对文化企业的扶持与提升上缴利润比例并不矛盾,“对国有文化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体现的是国家对文化企业的扶持,上缴红利体现的是国有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高级经济师郭全中告诉记者,此前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资本预算是借力于其他行业的,总体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在国家对国有文化企业扶持到一定阶段之后,作为出资人,要求企业上缴红利也在情理之中,“而且上缴红利的10%,从整个国有企业上缴比例来看,也不算是一个很高的比例”。

财政部在此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中提出,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提高比例后,烟草类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为25%;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缴20%;钢铁、运输、电子、贸易等一般竞争型企业上缴15%。

业界希望:提升幅度可适当放缓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而且,从长期来看,国家对于国有文化企业在税收减免上的支持力度未来也将会缩减。

“到那个时候,国有文化企业就会面临很大压力。”沈元勤表示,目前文化企业还处在成长期,因此建议国家从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角度考虑,实行区别对待,上缴红利比例的提升步伐可以适当放慢一点,给文化企业更多成长的时间。

对此,经济日报社新闻研究部副主任曹鹏也认为,文化产业在中国还是一个有待于发展的产业,国有文化企业真正利润可观的并不多。如果有所收益,也应该考虑到资金的扩大再生产,这样会更有利于文化建设。在文化企业的发展繁荣培育期,应该从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局进行考量。

郭全中也表示,国家对于上缴红利的比例提升步伐不要太快,尽量维持几年,让文化企业成长和发展时间更长一些。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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