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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征集音乐产业优秀项目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国家音乐产业发展,鼓励支持音乐产业优秀项目实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开展音乐产业优秀项目征集工作。征集项目面向音乐产业创作生产、推广传播和服务保障各个领域,要充分体现中国文化特色,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播中华优秀文化,符合产业运行规律,代表产业发展方向,体现音乐产业特征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盈利能力、市场潜力和品牌影响,具备推广价值、示范意义或破冰效应。申报项目主要包括原创音乐的创作生产项目、音乐精品的出版传播项目、音乐的新技术应用与融合发展项目,以及相关的产业升级、产业链拓展、产业研究项目。

申报要求方面,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关资质的音乐文化类企事业单位,或对音乐产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其他领域法人单位。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国家音乐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具有较好成长性,并对中国音乐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引导促进作用。项目内容应原创性显著、内容充实、创意新颖、知识产权明晰、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大幅度提升我国音乐产业影响力。项目须为2015年(含)以后启动并已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总局将对征集的项目进行评选,优秀项目将直接进入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在金融扶持、项目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对有代表性的优秀项目将纳入由总局出版管理司委托人民音乐出版社实施的“国家音乐产业优秀示范项目奖励计划”奖励范围,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颁发证书,进行推广展示。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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