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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阳:出版项目招标应以出版社为对象

目前,除了国家出版基金外,一些政府出版资助项目,为繁荣国家的出版事业做出了不小贡献。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出版总社总编辑林阳表示,一些政府出版项目在向社会招标时,面向的少数为出版社,大量参与招标的则是印刷公司等没有出版资质的单位。这些单位往往只注重招标的数量,忽视招标的资质和对象。因此许多的国家重大图书项目被交给了没有出版资质的印刷公司或文化公司,本末倒置。比如,文化部的“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系列图书,中国文联、中国美协编著的各类展览作品集,文化部下属艺术类机构或企业组稿的书籍等,甲方的招标基本上针对的都是印刷企业。

林阳坦言,许多出版社因为无法与印刷公司拼价格,只好无功而返。而印刷公司则凭借价格优势,获得招标项目。然而,他们在获得招标项目后,由于没有出版资质,需再寻找出版社出版。从而,甲方变成乙方,出现了印刷公司选择出版社合作的现象,增大了出版物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重点图书的出版品质。在出版导向等方面,有失控的危险。

林阳认为,政府机构绕过出版社去择选性价比高的印刷企业,似乎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图书的印刷质量,然而,图书这种特殊的产品必须遵循“内容为王”的本质,因此,比起选择好的印刷企业,政府机构的出版项目更应选择好的出版社。“印刷只是整个出版流程中的一环,印刷企业是出版社的下游单位。”林阳说道,政府招标直接对印刷企业,容易致使出版社陷于单纯“卖书号”的不利境地。另一方面,这种形式的招标,未见得中标者就是最适宜者,因为有些招标方并不熟悉印刷行业。而出版社由于与印刷业息息相关,统一以行业内工价结算,所以经由出版社对印刷费用进行核算和把关,不仅能保证印刷质量,更能节省成本。此外,林阳认为,由出版社来主导整个出版流程,进行严格审校,才能保证图书规范、优质地出版。

因此,林阳建议政府部门在出版项目的招标工作中,应定向以出版社为招标对象,避免本末倒置的现象发生,然后再由中标的招标单位共同选择印刷厂等下游单位。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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