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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涛:立法欠火候 文化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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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文化法律制度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至关重要。在今年两会上,文化立法问题也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王涛表示,加强文化立法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呼吁切实加强文化立法工作。

近年来,文化系统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先后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立法工作也都在稳步推进中。尽管如此,文化立法仍存在诸多问题。

“门类不全、欠账不少、层级较低、推进迟缓是主要问题。”王涛向记者列举了一组数据:我国现有立法总数约4万件,其中有关文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数量约1100件左右,不到3%;我国正在施行的200多件法律中,文化领域的法律占比不到2%。

“从数据可以看出,文化领域许多属于基本法律范畴的法律缺位还很严重。比如,《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事业保障法》、《文化市场法》等。还有一些新兴文化领域如动漫、网游、数字出版、文化中介等更严重,几乎没有法律规范。”王涛说。

如何加快文化立法进程?王涛认为首先要加强文化立法的理论研究。“文化立法要充分吸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文化道路和文化制度建设的成果,并使之固定化、规范化。”

还有一个情况让王涛深感无奈与担忧,那就是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层级普遍较低,法律只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屈指可数的几件,其他主要通过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对文化行业的各主体、各门类、各环节进行规范。

“以法规和规章为主体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行规范,必然带来规范和调整力度不够、保护和监管不力等问题。比如,《图书馆法》规范客体涉及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技、广播电视等多个领域,牵头单位有利益需要维护和扩张,难以站住公正立场,参与单位更是‘八国联军’,既想当裁判员,也难弃运动员,众口难调。”在王涛看来,部门立法是导致文化领域立法工作推进迟缓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文化法律质量不高的症结所在。

去年4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正式成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随后的几个月内,工作小组就法律草案稿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召开会议。“这一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过程中,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调研、起草,是文化立法工作的改革创新,应该成为文化立法的新常态。”王涛建议,今后凡是涉及文化领域的全局性立法,都应该由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相关部门或具有全局视野的部门来主持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以利于统筹全局、权衡利弊、权威决策、加快步伐。

“文化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侧重义务性和限制性规范,违则繁密,罚则刚性,可对公民各项文化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比较原则,比较粗线条,对公权力的违法、侵权行为制约和处罚都不力,救济措施也普遍缺乏,这有悖于文化立法应秉持的公民立场。”王涛进一步认为,文化立法应该更多地体现良法价值和公民立场,要着眼于通过对权力和义务的合理划分来设定各种主体间的法定权限,既保证公权力的合法、有效行使,也要限制其扩张本能。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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