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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战“疫”之合同篇——面对疫情,不能履行的相关合同应当怎么办?

截至2月6日9时2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累计确诊病例28060例,现有重症病例3859例,累计死亡病例564例、治愈出院病例1153例,疑似病例24702例。

“少出门”“不聚集”是预防新冠状病毒的两剂“良方”,但病毒肆虐恰逢春节,按时服用这两剂“良方”对于公众的正常生活会产生一些不可避免的影响。

市民不得不取消很多春节聚会,取消预订饭店的预约;

租客无法返回出租屋;

企业商业合同无法依约履行;

旅游者的假期旅行计划被打破,不得不取消相关的旅游行程;

……

那么问题来了,因疫情影响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卫健委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很快各大省、自治区均发布了一级响应。

这一规定意味着我们可以在不可抗力因素中寻找上述问题的答案。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不可抗力需具备三个主要因素:

1.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

2.不可避免性——造成的后果是不可以避免的。

3,不可克服性——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

本次疫情属于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以上三个主要因素,应当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因此,疫情之下无法履行的合同命运主要有两种:

一是变更合同;

二是解除合同。

当然,不同合同的解决方式仍需要依据具体合同而定。

我们以大众受影响范围较广的几种合同为例(根据生活经验,宴席改期对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较小,因此我们暂不阐述相关问题):

1. 房屋租赁租金能否减免?

目前,不得返工并没有被明确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房东减少租金。但疫情当急,大家可以采取积极协商的方式,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商议能否适当减少租金。此外,如果房屋的租期本身较短,因政策管制原因造成房屋的空置,无法使用导致使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2. 疫情之前预定的酒店、机票、火车票可以免费退吗?

关于火车票、机票——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在车站、12306网站等各渠道已购买全国铁路火车票的旅客,自愿改变行程需退票的,铁路部门均不收取退票手续费,购买铁路乘意险的一同办理。自2020年1月24日0时起,此前已购买民航机票的旅客自愿退票的,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机构应免费办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酒店——如您预定的外地酒店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原因不可入住,您可以予以主张,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合同。

3. 旅行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怎么办损失最小?

一是旅行者与旅行社可以进行协商变更旅游合同。如您时间等因素允许,部分旅行可以选择延期的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因此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这样可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二是解除旅游合同。因疫情该不抗力的原因解除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此处需要温馨提示:因疫情原因产生的已支出的组团社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旅游者要进行负担哦!并非全责由旅行社承担,因为旅行社也同样没有违约责任。

疫情之下,互相理解,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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