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古籍点校版权 中华书局获赔

“新中国最大古籍整理工程”——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版权纠纷一案在东城法院宣判。记者上午获悉,法院认定中华书局对上述作品享有著作权,侵权单位赔偿26万元。

中华书局诉称,在1958年到1978年之间,在该书局的主持和调配下,全国百余位文史专家投入巨大成本,对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种纪传体正史以及《清史稿》(简称二十五史)进行了全面的整理,此后书稿陆续出版。

这一系列行为被誉为“新中国最大的古籍整理工程”,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也成为中华书局所拥有著作权的法人作品。同时上述作品也日益成为学术界的品牌著作和读者心目中的权威范本。

2007年,经读者举报,中华书局从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购买了由该公司制作,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出版的《新世纪藏书集锦》。经对比,其中收录了中华书局拥有著作权的点校本二十五史。

中华书局认为,上述两家单位复制发行的电子图书中收录二十五史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因此起诉要求被告两单位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

东方音像电子出版社认为,开国修史系国家行为,著作权应由国家享有,中华书局对点校本二十五史并不享有著作权。北京锦绣红旗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不承认中华书局为二十五史的著作权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未经中华书局同意使用该书籍点校本的行为,侵犯了该书局的著作权。法院参照相关稿酬标准,综合点校古籍特殊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6万元。

法官点评:为什么中华书局是著作权人

据法官介绍,所谓古籍点校,是点校人在古籍版本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依据文字规则、标点规范,对照其他版本或史料对相关古籍划分段落、加注标点、选择用字并撰写校勘记的过程。

古籍点校通常会受点校人知识水平、文学功底、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及客观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二十四史及《清史稿》虽然属于国史,是公有领域的作品,但对其进行古籍整理、点校之后的点校本凝聚了原告中华书局的创作性劳动,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因此,原告中华书局享有二十四史及《清史稿》点校本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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