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活动 | 部门工作动态 | 集团新闻 | 媒体关注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专题报道 | 一周回顾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困境

1377.9亿元,这是2011年全国数字出版的营业收入。相对于上一年,其增长幅度为31%,超过了出版、印刷和发行服务行业的整体增长速度。在这场数字化浪潮中,版权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并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行业发展的困境。为此,本报选取了近期三种不同类型的版权纠纷案件进行采访分析,每一场官司背后,都有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的地方。

二十五史一直是中华书局的畅销书籍

国学时代VS中华书局:古籍数字化的版权之争

数字化是一场巨大的革命,极少领域不被卷入其中,即使是甘守寂寞的古籍,也引起了数字化浪潮的版权之争,因为整理古籍作品可获得版权。一边是声名显赫的中华书局,一边是势头渐猛的古籍数字出版商国学时代。在数字化发展如此迅猛的今天,除了保护古籍整理者的合法利益,如何加快古籍数字化的进程,也是此案带给我们思考的问题之一。保护权利和促进传播,始终是当前我国著作权保护需要兼顾的两方面。

案件回放:

2011年3月,中华书局一纸诉状,将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9个产品以剽窃罪告上法庭,索赔共计196万余元。2012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其中二十五史侵权案作出判决,被告侵权罪名成立,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电子书,并赔偿中华书局2万元。随后,国学时代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论焦点:

古籍整理能否获得版权以及如何界定侵权成为争论焦点。

中华书局认为,其整理本的二十五史凝聚了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为了证明侵权存在,中华书局采用三种方式对比,即“你用我也用”(中华本使用的标点,国学本也使用);“你改我也改”(中华本修正了的脱字、错字的地方,国学本也修正);“你错我也错”(中华本点校存在的错误,国学本也出现)。

国学时代认为,二十五史的著作权属于司马迁、班固、范晔、陈寿等。没有哪个出版社因出版过二十五史便可自称是著作权人。校点相似是古籍整理必然现象,同一古籍标点的结果只能是差不多,包括对和错。古籍整理包括点校以及二次文献、三次文献处理,点校属于一次文献,不存在著作权,工作量并不大。

法院认定:中华书局二十五史点校作品具有独创性,应受到法律保护;国学版二十五史与中华版二十五史构成实质性近似,且国学时代主张为其自行校勘完成的主张不能成立。故侵权成立。

当事者说:

中华书局律师任海涛表示,“这标志着另8个起诉国学网的案子胜诉几率很高。从表面上看,这是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之争,但实际上属于抄袭剽窃。在认定被告侵权,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块,让对方的违法成本过低,没有从实质上保护著作权的执法效果。”

国学时代总裁尹小林说:“古籍就像天安门城楼,中华书局在一个角度用单反相机拍了一张照片,我们在同样的角度,用单反相机甚至是更好的照相机拍了一张同样的照片,怎么就成了侵权者?中华书局整理的二十五史质量是最高的,我们做数字出版,质量不断提高之后,接近或超过中华书局版是一个必然的结果。”

版权成为古籍数字化最大拦路虎?

由于古籍作者皆已作古,所谓古籍版权,实际是针对整理者而言的。从1959年到1978年间,中华书局受国家委托,在全国组织了百余位专家,对包括史记、明史、清史稿在内的二十五史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整理,之后陆续付诸出版。

“古籍整理并非易事,要求整理者有非常深厚的历史和文学功底,技术含量很高,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中华书局副总编辑顾青对记者说,即使是同一部古籍,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整理也存在差异。“比如,《吕氏春秋》里有句‘夔一足’,夔是人名,怎么断句?如果断成‘夔,一足’,意为他只有一只脚,如果断成‘夔一,足’,就是说他是最好的,有他足矣。标点隔一个字,意义大相径庭。”

在20世纪70年代,古籍数字出版开始在美国出现,我国内地从90年代开始古籍数字化,这项工作一直发展缓慢。在出版界看来,当前古籍数字化最大障碍就是版权。

顾青介绍,尽管中华书局在2005年就成立了古籍资源开发部,把已经整理的版本进行数字化,同时也进行搜索模型的开发,但目前不考虑将这些资源进行市场化。原因在于一旦将这些资源公开,盗版将会是巨大的难题。“我们遇到很多人使用了我们的内容,也打过官司,最后赢了,可结果是得不偿失。如果不能解决版权保护的问题,谁敢把自己的核心产品放到网上去?”他打了个比喻,“就像一个人家里藏了金子,在满地盗贼的情况下谁也不敢拿出去。”

而尹小林称,本案的胜负关乎国学时代乃至整个古籍数字化行业的生死存亡。一旦中华书局“标点圈地”的逻辑成为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法则,便意味着凡经出版社印过的古籍,后人再想整理将难如登天,除非事先获得许可,否则便要背负“抄袭剽窃”的罪名,这是对古籍整理出版的垄断。

一方面,出版社对古籍数字化出版谨小慎微,另一方面,数字时代的发展和“国学热”的兴起,让古籍数字化需求日益旺盛。有版权的出版社不出版,数字出版商的“再整理”又频遭侵权困扰,这让古籍数字化举步维艰。

有专家提出,拥有古籍版权的出版社应当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有专家认为:“很多出版社的版权是从国家资助的项目中获得的,但是在数字化方面,这些出版社并不积极。版权不能成为出版社的私利。”

对于这种质疑,顾青表示:“不管版权是国有的还是个人的,数字出版商都不能偷,这是底线。我们可以合作,这类先例也很多。中华书局并没有藏着捂着不进行数字化,只是目前进度较慢。”此前,中华书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中华书局追求数字时代能够继续树立自己的品牌,而非某个平台中的一个产品。因此,他们正在调研设立一个数字出版平台,积累符合读者需求的在线产品,培养书局的核心读者群。

中国科学院大学(原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认为,出版社对古籍进行先期整理出版,并不是限制数字出版商发行古籍整理作品,只是后者再进行整理古籍时,在作品的独创性方面难度较大。但是如果数字出版商想对古籍进行整理形成新的作品,就要对相同的古籍文字内容形成不同的表达,才能享有新作品的独立著作权,否则就要承认和尊重先期出版的古籍整理作品,以及整理者的著作权,以合法途径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再使用古籍整理作品,这样才能促进古籍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古籍数字化的版权问题并非我国内地独有的现象。我国香港地区就曾出版未整理的古籍版本,以避免出现版权纠纷。“其实现有很多古籍根本不需要再整理,其水平已经相当高,再整理等于浪费,况且,有这个实力的机构相当少。”一位长期从事古籍研究的专家说。(节选)

责任编辑:ZhuJing

分享到:

主办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网站维护:中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2203号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2009,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530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