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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王涛:深化出版体制改革进程

2014年两会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之后的第一次全国两会,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2014年被称为中国的“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关注两会、聚焦改革,这不仅仅是因为改革已成为中央决策层以及当下中国社会的广泛共识,更在于改革是一个关乎中国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命题。在全面深化改革序幕就此拉开的时候,推进改革有哪些焦点?会给社会和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且听新闻出版界代表委员都在关注些什么。

作为文化市场主体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全员的事转企改革,出版主业挺拔壮大,经济总量大幅增长,国际传播能力不断增强,集团名列由美国《出版商周刊》等4家国际著名出版杂志联合发布的“2013全球出版业收入50强”第22位,位居国内出版企业之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王涛告诉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中版集团正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深化集团重点部位的改革,为实现“国际著名出版集团”的战略定位创造新的发展优势。在此次政协提案中,王涛强调在深化出版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有两个问题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完善和规范主管、主办制度;二是加快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步伐。

建议:完善和规范主管、主办制度。主管、主办制度是我国新闻出版体制重要的顶层设计,有效地保证了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但是,现行主管、主办制度的有关规范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针对的是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法人实体。与出版体制改革发展到今天的现实,特别是与深化出版体制改革的要求已经明显不相适应。比如,有关的规范规定: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出版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社委会、编委会、管理委员会等机构;主管、主办单位决定出版单位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责任形式;出版单位为实现社会效益目标而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主办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补贴或者其他方式的补偿;主管、主办单位为出版单位的设立提供和筹集必要的资金和设备,等等。根据现行规范,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界定与建立符合出版业改革发展的市场主体的要求不尽相合,导致出版企业一定程度上成为主管、主办单位简单的上下级似的行政附庸,也是长期困扰出版业发展的部门所有、区域壁垒等弊端的体制性原因。需要根据出版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公益型事业单位和经营型出版企业确定不同的主管、主办体制。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企业之间,除分别承担出版导向和文化品位的职责外,还应该明确它们之间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法定关系。

加快出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步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出版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但除上市企业外,绝大部分仍然是国有一人制企业。国有一人制公司难以建立正常的公司制治理结构,在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也难以防范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风险。单一的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难以就投资的保值、增值达成具有契约性质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出版企业自身深化内部经营机制改革便缺乏必要的内生动力。通过建立股份制公司的方式来完善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既可以解决出版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也可以推动解决部门所有、区域壁垒等瓶颈性问题。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多个股东对其投资保值、增值的内在需求,可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推动出版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的切实转换,做真企业而不做假企业,避免形成由过去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演变为“企业单位,事业化管理”。

责任编辑:袁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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