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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农诉中国妇女社抄袭译著案一审宣判

马爱农诉中国妇女出版社抄袭译著《绿山墙的安妮》一案,12月17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

法院认定,马爱农对其翻译后形成的中文本《绿山墙的安妮》享有著作权。经比对,中国妇女出版社版《绿山墙的安妮》与人民文学出版社版《绿山墙的安妮》表达方式相同的字数高达约97%,属于侵犯马爱农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及发行权的作品。判决被告中国妇女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在行业报刊上刊登致歉函,赔偿马爱农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元。

对此判决,马爱农表示,这样的判罚对出版界屡禁不止的侵权现象无法起到警示作用;她表示要提起上诉。马爱农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也认为,赔偿数额太少,对原告不公平,并且侵权成本太低,类似的判决会对社会公众起误导作用,社会效果也不好。

据了解,马爱农诉称,中国妇女出版社侵犯了自己对译本《绿山墙的安妮》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要求中国妇女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销售妇女版《绿山墙的安妮》;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费用合计12.4682万元。

妇女出版社辩称,《绿山墙的安妮》原著是公版书,马爱农的译本《绿山墙的安妮》仅为翻译作品,并称自己出版的署名周黎的《绿山墙的安妮》与马爱农译本雷同部分应该在50%以上,未达到马爱农所称的比例,不同意马爱农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Zhu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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